總督察何兆東涉收賄逾110萬元洩資料 准以120萬元擔保 10.31再訊

總督察何兆東涉收賄逾110萬元洩資料 准以120萬元擔保 10.31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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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妍穎准保釋,離開東區法院。(《法庭線》記者攝)

控罪指涉收逾 110 萬元

被告為何兆東(38 歲,報稱警務處總督察)、何妍穎(36 歲,家庭主婦)。何兆東共被控 5 罪,包括 2 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以及 3 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就「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控罪指何於 2021 年 8 月 26 日、2021 年 9 月 12 日至 2023 年 1 月 4 日期間,身為總督察,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從曲海鵬接受利益,即接受港幣 500,000 元金錢、港幣 648,546 元金錢及禮物(即童裝、現金及一個手袋),作為該何兆東作出或不作出,或曾經作出或不作出憑其公職人員身分而作的作為(即在一宗警方檔號 WCH RN 21009680 襲擊案件的調查中傾向或保持傾向優待該曲海鵬)的誘因或報酬,或由於該何兆東作出或不作, 或曾經作出或不作出上述作為而接受該利益 。

至於 3 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指何兆東於 2021 年 9 月 15 日至 2022 年 10 月 6 日期間,身為總督察,在履行公職期間或與其公職相關的情況下,無合理辯解或理由,故意地作出不當行為。即向一宗警方檔號 WCH RN 21022605 涉嫌詐騙案件的報案人曲海鵬洩露警方內部資料,並在調查中傾向或保持傾向優待該曲海鵬。

及於 2022 年 5 月 31 日至 10 月 21 日期間,向曲海鵬及/或一宗警方檔號 WCH RN 22012342 涉嫌虛假文書案件的報案人梁國興洩露由何兆東取得的警方內部資料;以及在該案的調查中傾向或保持傾向優待該曲海鵬及/或該梁國興。

以及 2022 年 10 月 5 日,向曲海鵬洩露該何兆東憑其公職身分取得有關名為庄鵬翱的人士的警方內部資料。

何妻被指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接受利益

何妍穎則被控一項「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指她於 2021 年 9 月 12 日至 2023 年 1 月 4 日期間,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何兆東,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從曲海鵬接受利益,即總值港幣 130,946 元的金錢及禮物,包括童裝、現金及一個手袋,作為該何兆東作出或不作出,或曾經作出或不作出憑其公職人員身份而作的作為(即傾向或保持傾向優待該曲海鵬)的誘因或報酬,或由於該何兆東作出或不作,或曾經作出或不作出上述行為而接受該等利益。

ESCC2336/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