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歲警務處總督察何兆東及其妻子,涉收取一名牽涉襲擊、欺詐及虛假文書案的商人,逾 110 萬元現金及手袋等禮物,在履行職務時優待對方,洩露警方內部資料。兩人被起訴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罪,案件周四(10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何兆東仍未有法律代表,法官李慶年把案件押後至 7 月 2 日再訊。何繼續還押,其妻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總督察被告仍未有法律代表
正被還押的首被告何兆東沒有法律代表,其妻子何妍穎的法律代表,則申請把案件押後再訊,表示若將來何兆東獲法律代表,可能會向控方作聯合申請。
法官李慶年關注何兆東的情況,何表示昨日獲控方提供 18 隻光碟,一度稱打算自辯。何又提及,他曾申請法援但資產超過限制,表示盡力找律師代表,亦有家人為其安排。法官提議,被告可聘請私人律師一直處理審訊,或可請私人律師先索取文件,「分析好打定唔好打」。
案件首次提堂時,主任裁判官蘇文隆下令將何的保釋金提高至 120 萬元,案件再訊時,辯方確認何「交唔出擔保金」,須繼續還押。
據廉署公布,何兆東案發時駐守灣仔警區,負責監督該區反三合會小組及重案組的刑事調查。
控罪指涉收逾 110 萬元
被告為何兆東(38 歲,報稱警務處總督察)、何妍穎(36 歲,家庭主婦)。何兆東共被控 5 罪,包括 2 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以及 3 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就「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控罪指何於 2021 年 8 月 26 日、2021 年 9 月 12 日至 2023 年 1 月 4 日期間,身為總督察,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從曲海鵬接受利益,即接受港幣 500,000 元金錢、港幣 648,546 元金錢及禮物(即童裝、現金及一個手袋),作為作出或不作出,或曾經作出或不作出憑其公職人員身分而作的作為(即在一宗警方檔號 WCH RN 21009680 襲擊案件的調查中傾向或保持傾向優待曲海鵬)的誘因或報酬,或由於何兆東作出或不作,或曾經作出或不作出上述作為而接受該利益 。
至於 3 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指何兆東於 2021 年 9 月 15 日至 2022 年 10 月 6 日期間,身為總督察,在履行公職期間或與其公職相關的情況下,無合理辯解或理由,故意地作出不當行為。即向一宗警方檔號 WCH RN 21022605 涉嫌詐騙案件的報案人曲海鵬洩露警方內部資料,並在調查中傾向或保持傾向優待該曲海鵬。
及於 2022 年 5 月 31 日至 10 月 21 日期間,向曲海鵬及/或一宗警方檔號 WCH RN 22012342 涉嫌虛假文書案件的報案人梁國興,洩露由何兆東取得的警方內部資料;以及在該案的調查中傾向或保持傾向優待曲海鵬及/或梁國興。
以及 2022 年 10 月 5 日,向曲海鵬洩露何兆東憑其公職身分,取得有關名為庄鵬翱的人士的警方內部資料。
何妻被指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接受利益
何妍穎則被控一項「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指她於 2021 年 9 月 12 日至 2023 年 1 月 4 日期間,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何兆東,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從曲海鵬接受利益,即總值港幣 130,946 元的金錢及禮物,包括童裝、現金及一個手袋,作為何兆東作出或不作出,或曾經作出或不作出憑其公職人員身份而作的作為(即傾向或保持傾向優待曲海鵬)的誘因或報酬,或由於何兆東作出或不作,或曾經作出或不作出上述行為而接受該等利益。
DCCC1388/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