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10 月,芬蘭及愛沙尼亞之間的海底天然氣管道及電纜受損,引起國際關注。芬蘭當局調查後指,懷疑是由於船錨拖拽造成,並指事件與在香港註冊的中國貨船「新新北極熊」號有關。據報道,中國調查後承認事故,指屬意外。
43 歲的「新新北極熊」船長,在香港被控刑事毀壞罪,另被票控。案件周五(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控方指,已向芬蘭及愛沙尼亞當局索取文件以作檢控,要求押後 12 個星期。
被告沒法律代表,庭上由普通話傳譯員協助。他表示,自 2024 年 1 月起被中國當局調查,至今超過一年,案件影響其生計,反對押後。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認為,控方申請押後的時間合理,押後至 9 月 26 日再訊。被告沒保釋申請。
法律101|香港有「資助律師服務」嗎?
船長沒律師代表
法庭將刑事毀壞及兩宗海事處傳票案合併處理;律政司負責刑事毀壞一案、兩項海事處傳票則由海事處處理。
被告開庭時指,沒有法律代表,需要當值律師服務。署理裁判官張志偉批准案件稍作押後,以便被告尋求當值律師服務。
下午開庭後,被告向裁判官表示,他不懂得使用當值律師服務,以為周五即可答辯,故拒絕當值律師服務。
控方申請押後待兩國提供文件
被告稱曾被中國當局調查
控方申請押後 12 星期,期間需要向芬蘭及愛沙尼亞當局索取文件,收集資料作檢控,期間反對被告申請保釋。
被告指,涉事船隻自 2024 年 1 月去到天津港,停泊超過一年,期間他開始接受中國當局調查,案件嚴重影響其生計,反對案件押後。
另外,被告表示,他與香港水警錄影會面,他不明白情況,希望可以重錄錄影會面。裁判官指,他的要求需要與當值律師協議,並著他盡快尋找當值律師。
裁判官認為,控方要求的押後時間合理,將案件押後至 9 月 26 日再訊,並指屆時會為被告提供普通話傳譯。被告沒有保釋申請。
「新新北極熊」號在香港註冊
被告萬文國,43 歲,報稱職業為船長。就刑事毀壞罪,他被指於 2023 年 10 月 8 日,約凌晨 2 時(船上芬蘭時間),即香港時間,2023 年 10 月 8 日,早上 7 時,在處於芬蘭灣的公海的一艘香港註冊貨輪「新新北極熊」上,為當其時掌管或指揮該船隻的人,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即位於芬蘭和愛沙尼亞之間的一條天然氣管道及海底電信電纜,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
萬另被票控兩項「沒有確保該船舶符合指明貨船的附加規定」罪,傳票由海事處在 2024 年 9 月發出,分別指他在 2023 年 10 月 11 日至 12 月 6 日期間,身為 169 公尺長之集裝箱船舶「新新北極熊」號之香港註冊船舶的船長,沒有確保該船舶附合《第369S 章》規定,即在沒有足夠船錨的情況下,仍繼續由俄羅斯前往中國的航程;以及在 2023 年 10 月 28 日至 11 月 3 日期間,沒有確保符合《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附件第V章第28條第2款規定,即沒有提交每日申報予該船舶的公司。
ESCC210/2025、ESS24218-24219/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