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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枝角收押所外聲援「快必」 男子限聚令罪成囚 2 周 因另案正服刑同期執行

荔枝角收押所外聲援「快必」 男子限聚令罪成囚 2 周 因另案正服刑同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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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9 月 10 日,有市民在荔枝角收押所外聲援「快必」譚得志,警方向 23 人發限聚令告票,其中一人否認「參與受禁羣組聚集」,周三(12 日)被裁定罪成。

裁判官崔美霞指,被告在多番警告下未有散去,無視疫情擴散的風險,認為案情嚴重,判囚 2 星期。由於被告因另一非法集結案正服刑,與現有刑期同期執行
被告另涉非法集結案正服刑

被告張漢東案發時 28 歲,傳票控罪指他於 2020 年 9 月 10 日下午 8 時 27 分至 8 時 35 分,在通州西街近青山道,無合法權限及合法辯解下參與受禁羣組聚集,違反第 599 附屬法例 G《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聚集)規例》第6(1) (a)條。

翻查資料,張漢東另被控非法集結、襲警、管有炸藥及管有攻擊性武器 4 罪,2022 年 3 月被裁定罪成,判囚 21 個月,目前正服刑。

官:作供警誠實可靠

裁判官崔美霞裁決時指,女警長余佩珊案發時識別到被告,當時現場有街燈,光線充足,未有任何東西阻礙視線。而女警長作供時沒有動搖,誠實可靠,在身分辨認上沒有不可靠之處,因此接納其證供。

官:被告多番警告下未散去 案情嚴重

裁判官指,被告在警方多次警告下都沒有散去,與其他人士在案發地點聚集,亦無理會疫情擴散的風險,影響公眾健康,案情嚴重。裁判官認為,即使是初犯,亦適合判處監禁式刑罰。

被告求情指,自己被捕前是解款員,為家中經濟支柱。因現時正在服刑,家中財政狀況面臨困難,希望法庭輕判。

崔官指,考慮到被告案發時沒有任何刑事定罪紀錄,其 4 項案底的性質與本案不同,裁定被告監禁 2 星期,與現時刑期同期執行。

KCFC4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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