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天鳳案兩人涉助前夫出逃 男被告原定答辯日申當值律師 官:勉為其難准押後

蔡天鳳案兩人涉助前夫出逃 男被告原定答辯日申當值律師 官:勉為其難准押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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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被告林舜(資料圖片)

控方:昨悉首被告已沒律師代表

兩被告分別為林舜(41 歲,遊艇公司職員)和潘巧賢(29 歲,無業)。兩人原各被控一項「意圖妨礙拘捕或檢控罪犯而協助罪犯」罪,律政司於 2024 年 4 月改控二人一項「串謀妨害司法公正」罪。

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林曉敏周三甫開庭稱,與次被告潘巧賢一方已簽署詳盡的承認事實,但與首被告林舜一方差不多完成商討時,昨日才得悉林是自己行事,已沒有法律代表,故難以預計審期,望與林釐清爭議的事項後才進行排期。

署理主任裁判官高偉雄指,由於林沒有律師代表,需時與林商討哪些屬可同意事項,故短暫押後,待處理另案後再向被告解釋程序。

林稱「屋企啲錢冇晒」 欲申免費當值律師

林於開庭後向裁判官詢問,指之前都是由家人為他找私人律師,但「屋企啲錢冇晒」,而剛才在庭外知悉有免費的當值律師服務。官遂解釋該服務需通過資產審查、辦理手續等,故再度短暫押後,供林到當值律師辦事處查詢。

再開庭後,林表示已查詢,而當值律師辦事處指如果接受申請,需時 8 周處理。官關注,林能否在今日內呈交申請,「你已經拖咗咁耐,轉咗 3 間律師樓,你使晒啲錢係你自己問題」。

林則稱,「今次第一次發生呢啲事」,並一度哽咽稱指其父母為長期病患,「使晒啲積蓄,諗住冇錢,唔想害自己屋企人」。

當值律師代表稱,若今日收齊文件,包括 12 個月銀行月結單等,約需 1 至 3 日批核。官指網上下載月結單最多為 6 個月,決定再短暫押後,供林向銀行查詢,又斥林「你對第二被告都好唔公平,不斷押後,人哋都要使律師費㗎!」

第二被告潘巧賢(資料圖片)

官:無可奈何地批准押後申請

再開庭後,林稱致電銀行查詢後獲告知,可在網上理財打印月結單。當值律師代表則指,向林初步查詢後相信其申請會獲批;若林今日交妥文件,下午可辦理手續,建議可為林先定下一日提訊,以確認林屆時是否有律師,另定一日作審前覆核。

就預計的審期,控方稱若辯方毋須控方證明絕大部分事項,例如證物鏈,相信 5 至 6 日是相當充足。

官終稱,「無可奈何地批准第一被告嘅押後申請,無論如何係最後一次」,指上次聆訊時提及今日需聽取答辯,惟考慮案件的嚴重性及公平起見,被告有法律代表處理較合適,「勉為其難批准你最後一次押後」。

官下令將林舜一人押後至 10 月 22 日再訊,以確認他有律師代表,並將案件定於 12 月 4 日作審前覆核;另林一方的律師則與控方須於 3 天前呈交已簽署的承認事實。

兩被告被控串謀妨害司法公正

被告林舜(41 歲,遊艇公司職員)和潘巧賢(29 歲,無業)被控一項「串謀妨害司法公正」罪,指兩人於 2023 年 2 月 24 日至 25 日之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預期針對一名稱為「Alex」的男子可能有相關的法律程序進行或由執法機構進行而可能引致相關的法律程序的調查,一同串謀和與一名稱為「Ivy」的女子串謀作出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妨礙司法公正,即協助該「Alex」緊急地及秘密地經由非入境事務處管理的出入境管制站離開香港。

翻查控罪書,死者蔡天鳳前夫鄺港智英文名同為 Alex。

蔡天鳳案至今起訴 6 人

就蔡天鳳案,警方至今共起訴 6 人。另外 4 人包括死者前大伯鄺港傑(31 歲,司機)、前家翁鄺球(65 歲,退休人士)及前夫鄺港智(28 歲,無業)各被控一項謀殺罪及一項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案件將於 11 月 25 日再訊。3 人自去年 2 月案件首次提堂一直還押。

死者前家姑李瑞香(63 歲,退休人士)則被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她擬不認罪,排期於 2025 年 6 月 2 日審訊。李於今年 5 月在高院申請保釋獲批。

KCCC1111/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