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歲警司陳建愉被指去年 5 月在旺角一酒吧非禮女子,再於 8 月至 11 月三度在青衣警署襲擊同一女子,被起訴猥褻侵犯、普通襲擊等 4 罪,周四(20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再訊,陳否認控罪。
控方表示,將傳召 7 位證人,會依賴被告一份 85 分鐘的錄影會面供詞,惟需時處理會面謄本,料 6 月可開審。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押後至 4 月 24 日作審前覆核,期間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候審。

陳否認所有控罪
辯方甫開庭指,被告已準備答辯,陳聽畢控罪內容後逐一否認 4 項控罪。
控方表示,將傳召 7 位證人,其中 3 人為事實證人,亦會依賴被告一份錄影會面供詞,共長 85 分鐘,另申請讓事主以視像作供,並為其申請特別通道進出法庭。
控方續指,需要 8 至 10 星期才可完成錄影會面謄本,料最快 6 月可開審,不反對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批准事主以視像作供,並將案押後至 4 月 24 日作審前覆核,期間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即現金 5,000 元、不得離港、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控罪指在青衣警署犯案
被告陳建愉(42 歲,報稱其他職業)被控 1 項猥褻侵犯及 3 項普通襲擊罪。
控罪指他於 2024 年 5 月 14 至 15 日,在旺角太平道 La La Bar 猥褻侵犯女子 X;以及同年 8 月某日在青衣警署 4 樓、同年 8 月至 9 月在青衣警署 15 樓、同年 11 月 7 日在青衣警署 2 樓廁所外,襲擊 X。
控罪書指,本案由新界南總區總部重案組販運人口調查隊主管調查。
警方發言人早前口頭回覆《法庭線》指,涉事男警務人員已停職,停職前駐守葵青警區;至於被告至何職級等,則無補充。
FLCC30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