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居屋地盤工墮樓亡 總承建商否認傳票控罪 辯方製模擬片指死者不可能掉入縫隙

觀塘居屋地盤工墮樓亡 總承建商否認傳票控罪 辯方製模擬片指死者不可能掉入縫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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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公司沒提供安全帶

「瑞安承建有限公司」(下稱瑞安)否認「沒有採取足夠的步驟防止有人墮下」及「沒有發展、實施和維持一個安全管理制度」兩項傳票控罪受審。意外中的死者朱二森(終年 52 歲)是直接受僱於瑞安的雜工。

控方案情指,死者 2023 年 3 月 21 日獲指派在地盤的 A 座 16 樓進行圍封工作及到 15 樓清理建築廢料。當天上午 10 時 26 分,被發現倒卧在 A 座的 1 樓平台,送院後當天死亡。

根據控方案情,瑞安的助理管工譚浩輝安排死者在地盤 A 座 16 樓進行圍封工作時,沒有提供安全帶,死者有機會從 16 樓一條闊 29 厘米的施工縫,下墮 2.74 米跌到 15 樓。

死者完成圍封工作後,被譚浩輝指派到 15 樓清理大堂的碎石。控方案情指,有工人指出,清理位置較高的發泡膠或碎石時,需要站在金屬模板上,而勞工處職安主任認為,瑞安未有提供相應的安全訓練,和制定安全規則。

證人稱死者身形與片中男子相近

時任瑞安助理管工譚浩輝,周一繼續接受辯方盤問。辯方播放一段由辯方製作的模擬片段,模擬事發當天 16 樓的情況,即在石屎地面有一條闊 29 厘米的施工縫,假設有工人在旁邊工作,即使他踩進施工縫,亦不會掉落下一層,而是會下半身卡在施工縫之間。

譚浩輝確認,模擬片段中的男子,與死者的身形相近,因此施工縫沒有足夠寬度,令死者有機會墮下一層,而在整個圍封工序之中,他一直監督死者工作,看到死者沒有踏入施工縫;他又稱,若對方踏入,他亦會阻止。

助理技工:清理碎石風險低

至於在 15 樓的清理碎石工作,譚浩輝供稱不曾安排死者清理碎石,但曾安排他進行清積水、英泥等相類似的工序。譚又確認,清理碎石毫無可見的風險,毋須使用任何工具,而死者是一名熟練的工人,沒需要特別指導他如何清理碎石。

譚又確認,清理建築廢料本來是另一間分判商「威記工程有限公司」的工作,清理工地發泡膠的工作,則分判給「智勤造木有限公司」,但他間中會指示死者進行簡單的清理工作,當時並未有需要清理發泡膠,他在指派工作時,亦曾提醒死者不要爬高爬低。

助理技工:有制定施工方法

譚接受控方覆問時,確認他曾就清理碎石工序,制定相關風險評估和施工方法,亦有告知朱二森,但他本人沒有通知地盤的安全主任,僅認為「安全主任會現場去視察嘅,理應。」

至於「威記工程有限公司」外判工人清理建築廢料的風險評估和施工方法,則由「威記工程有限公司」制定,「我只會通知佢哋去清」。

死者遺孀斥證人「講假話」

休庭時,死者遺孀在庭外斥責證人作假證供,質疑死者的身形與片中的男子毫不接近,「我真係詛咒你呀,咁樣講假話嘅?」又指「你哋即係話朱二森(死者)自己跳落去啫?」

被告公司否認 2 傳票控罪

「瑞安承建有限公司」否認「沒有採取足夠的步驟防止有人墮下」及「沒有發展、實施和維持一個安全管理制度」兩項傳票控罪。

控罪指,被告在 2023 年 3 月 21 日,身為負責位於安達臣道石礦場 RS-1 用地公營房屋發展計劃的建築工程(合約編號 20200199)的建築地盤的承建商,沒有採取足夠的步驟防止該地盤內有人從高度不少於 2 米之處墮下,即 A 座 16 樓的施工縫。

被告亦被控於同日同地,身為負責涉及合約價值 1 億或多於 1 億的建築工程的承建商,沒有就有關工業經營發展、實施和維持一個包含《工廠及工業經營(安全管理)規例〉附表 4 指明的元素的安全管理制度,即(1)目的在令員工具備安全地及在不危害健康的情況下工作的知識的訓練;及(2)為達致安全管理的目標而提供指示的內部安全規則。

KTS20800、20801/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