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大醫學院副教授許金山,於 2015 年涉把注滿一氧化碳的瑜珈球,放在私家車內殺害妻女,被裁定謀殺罪成。許其後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許否認兩項謀殺罪,案件周二(10 日)在高等法院續審。
許出庭作供,提及與博士學生李泳怡相識、發展經過,指兩人在 2006 年關係更進一步。李當時協助許的子女補習,教導他們功課。許稱,其後被李的外表吸引,兩人發展婚外情;許又稱與妻子的性生活一直不如意,故向李尋求安慰。
許提及,在妻子發現兩人的婚外情後,他一度與李中止關係,但約一個月後重新聯絡,不過其妻最終亦發現。許續稱,其妻曾經單獨與李見面,許擔心妻子會傷害李,但最終沒發生,又指兩人對話後相擁,而李著他不能離婚,故他推斷妻與情婦達成不能離婚的協議。
案件由暫委法官祁彥輝審理,控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代表,案件由 4 男 3 女陪審團一同審理。
被告許金山(案發時 50 歲),案發時在中大醫學院麻醉及深切治療學系任副教授。他被控兩項謀殺罪,指他於 2015 年 5 月 22 日謀殺妻子黃秀芬(47 歲)及次女許儷玲(16 歲)。
許:與情婦李泳怡於 2004 年相識
被告許金山周二出庭,以英語作供。他坐在證人席上,桌面放滿文件,他身旁有一名懲教人員,另一名懲教人員則坐在許身後的旁聽席。
許提及與情婦李泳怡於 2004 年相識,他指導李撰寫博士論文。其後許研究產科手術,李為放射師,亦一同參與研究,兩人於 2006 年關係更進一步。許稱,當時與妻子甚少交談,妻子經常難以接受其觀點,有時需要女兒幫忙勸說,但兩人仍能和諧共處。
許又提及,因他不熟稔中文,李泳怡則為許的子女補習,教導他們中文,其子女亦認為李是一名好老師,亦會向她請教其他科目,其妻子有時會駕車送李回家。其子女出去學游泳時,李泳怡有時都會參與。
許:被李外表吸引 與妻性生活不如意
許續稱,他其後被李泳怡的外表吸引(I became physically attracted to Shara),指兩人會打情罵俏(flirtatious),並展開婚外情。
許又稱,與妻子的性生活一直不如意,故向李尋求安慰(Our sex life has always been poor and she admit difficulty with our physical relationship could be a reason that I search comfort with Shara.)。
許表示,李泳怡成長於破碎家庭,其父親在李 3 歲時便離開,認為發展婚外情都不應影響家庭,故兩人保持低調,而他們亦有共識,此段關係隨時可以中止。
曾中止關係 一個月後重新聯絡
許續說,認為妻子在數個月後發現兩人關係,並曾告知其朋友。許一度決定中止婚外情,李泳怡亦同意。不過情況仍變得尷尬,許指與妻子嘗試找到平衡但不成功,令生活受困擾,許的研究亦受影響。
許稱,約一個月後,他重新聯絡李泳怡,欲繼續兩人的關係,並需要特別小心。許妻最終在數周後發現兩人的婚外情,許在妻子追問下承認兩人復合,其妻知悉後淚流滿面。
許指,妻子其後要求與李泳怡單獨見面,並駕車到醫院的停車場,兩人在車上對話。許稱,當時擔心妻子會持刀或其他武器傷害李,故在遠處觀察,但最終沒事發生。
許推斷兩人達成不能離婚協議
許稱,兩人在車上對話逾一小時,下車時更相擁,不過妻子拒絕透露對話內容。許引述妻子其後稱,如果許想繼續與李泳怡的關係,需要保持低調及小心。
許又引述李泳怡,指李曾著自己要盡一切報答妻子,並指許不能離婚。故許推斷,兩人在車上對話時作出協議,是無論如何都不能離婚。許稱他其後亦會盡量滿足妻子的要求。
HCCC389/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