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金山涉殺妻女案重審 許供稱與情婦發展經過 指妻與情婦單獨對話後相擁

許金山涉殺妻女案重審 許供稱與情婦發展經過 指妻與情婦單獨對話後相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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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由暫委法官祁彥輝審理,控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代表,案件由 4 男 3 女陪審團一同審理。

被告許金山(案發時 50 歲),案發時在中大醫學院麻醉及深切治療學系任副教授。他被控兩項謀殺罪,指他於 2015 年 5 月 22 日謀殺妻子黃秀芬(47 歲)及次女許儷玲(16 歲)。

許:與情婦李泳怡於 2004 年相識

被告許金山周二出庭,以英語作供。他坐在證人席上,桌面放滿文件,他身旁有一名懲教人員,另一名懲教人員則坐在許身後的旁聽席。

許提及與情婦李泳怡於 2004 年相識,他指導李撰寫博士論文。其後許研究產科手術,李為放射師,亦一同參與研究,兩人於 2006 年關係更進一步。許稱,當時與妻子甚少交談,妻子經常難以接受其觀點,有時需要女兒幫忙勸說,但兩人仍能和諧共處。

許又提及,因他不熟稔中文,李泳怡則為許的子女補習,教導他們中文,其子女亦認為李是一名好老師,亦會向她請教其他科目,其妻子有時會駕車送李回家。其子女出去學游泳時,李泳怡有時都會參與。

許:被李外表吸引 與妻性生活不如意

許續稱,他其後被李泳怡的外表吸引(I became physically attracted to Shara),指兩人會打情罵俏(flirtatious),並展開婚外情。

許又稱,與妻子的性生活一直不如意,故向李尋求安慰(Our sex life has always been poor and she admit difficulty with our physical relationship could be a reason that I search comfort with Shara.)。

許表示,李泳怡成長於破碎家庭,其父親在李 3 歲時便離開,認為發展婚外情都不應影響家庭,故兩人保持低調,而他們亦有共識,此段關係隨時可以中止。

曾中止關係 一個月後重新聯絡

許續說,認為妻子在數個月後發現兩人關係,並曾告知其朋友。許一度決定中止婚外情,李泳怡亦同意。不過情況仍變得尷尬,許指與妻子嘗試找到平衡但不成功,令生活受困擾,許的研究亦受影響。

許稱,約一個月後,他重新聯絡李泳怡,欲繼續兩人的關係,並需要特別小心。許妻最終在數周後發現兩人的婚外情,許在妻子追問下承認兩人復合,其妻知悉後淚流滿面。

許指,妻子其後要求與李泳怡單獨見面,並駕車到醫院的停車場,兩人在車上對話。許稱,當時擔心妻子會持刀或其他武器傷害李,故在遠處觀察,但最終沒事發生。

許推斷兩人達成不能離婚協議

許稱,兩人在車上對話逾一小時,下車時更相擁,不過妻子拒絕透露對話內容。許引述妻子其後稱,如果許想繼續與李泳怡的關係,需要保持低調及小心。

許又引述李泳怡,指李曾著自己要盡一切報答妻子,並指許不能離婚。故許推斷,兩人在車上對話時作出協議,是無論如何都不能離婚。許稱他其後亦會盡量滿足妻子的要求。

HCCC389/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