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金山涉殺妻女案 上月重審第二度被裁定謀殺罪成 再提定罪上訴

許金山涉殺妻女案 上月重審第二度被裁定謀殺罪成 再提定罪上訴

分享:

首次罪成上訴得直
終院發還重審

案發於 2015 年 5 月 22 日。許金山當時 50 歲,任職中大醫學院麻醉及深切治療學系副教授,其妻女被揭發在西貢西澳村對出巴士站一輛私家車內昏迷,後證死於吸入一氧化碳。

在第一次審訊時,9 人陪審團裁定,許案發當日將一個注滿一氧化碳的瑜伽波放於車內,謀殺妻子黃秀芬(47 歲)及次女許儷玲(16 歲)罪成。許被依例判囚終身。

上訴庭 2022 年駁回許金山定罪上訴。至 2023 年,終審法院裁定許上訴得直,下令案件發還重審。終院指,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稱,如信納警員在私家車內找不到氣栓,即可排除死者、許的女兒 Lily 將瑜伽球放入車內,認為該引導令陪審團忽略當警員搜車前,氣栓可能已被移走,陪審團或因而排除由 Lily 放置瑜伽球的可能性。(見報道

許第二度受審
再被裁定謀殺罪成

2024 年 11 月,案件發還至高院重審,許不認罪,並在審訊中途解僱法律代表。他自辯時稱其妻起初對其婚外情感不高興,但其後接納他出軌,兩人相處融洽;又認為其妻子或次女將一氧化碳瑜珈球放氣,再放進車內,本案缺乏直接證據,證明他毒殺妻女。

陪審團經 41 天審訊後,2025 年 1 月裁定許兩項謀殺罪成。

CACC25/2025(HCCC389/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