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培忠父子串謀欺詐罪成 曾鈺成、曾俊華等撰求情信 還押2月判刑

詹培忠父子串謀欺詐罪成 曾鈺成、曾俊華等撰求情信 還押2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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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詹年紀老邁、疾病纏身望輕判

案件於周三求情,有多名人士到庭旁聽,包括資深大律師清洪、立法會議員謝偉俊、前廉署總調查主任查錫我等。

代表詹培忠的資深大律師黃佩琪求情指,詹將近 80 歲,年紀老邁,疾病纏身,須定期覆診,而且曾中風,需柺杖攙扶及坐輪椅;又指詹曾患咽喉癌,接受 36 次化療,另有痛風症、坐骨神經痛等問題,望法庭輕判。

詹培忠
前立法會金融服務功能界別議員詹培忠(資料相片)
獲曾鈺成、曾俊華等人撰求情信

辯方續指,詹擔任立法會議員 10 多年,對社會貢獻良多,有多人為他撰寫求情信,包括前立法會主席曾鈺成,提到與詹相識多年,指他對社會有貢獻、協助國家發展及賑災捐款。

前財政司司長曾俊華、資深大律師清洪、立法會議員謝偉俊、李惟宏、香港潮州商會會長高珮璇亦有為詹撰寫求情信,讚揚詹的貢獻、在商界中有聲望等。足總會長貝鈞奇則指詹為傳統商人,熱愛香港,不遺餘力推動足球事務。

辯方指檢控有延誤

辯方另提及,詹多次捐款,包括向中聯辦賑災辦公室捐款 500 萬港元,又曾捐款 5000 萬人民幣予其家鄉潮洲市興建博物館、老人院。

辯方又指,詹被官司折騰多年,認為本案出現檢控延誤,指案發於 2013 年,證監會接獲舉報後作出調查,並轉介廉署。詹多次查詢進度,被案件嚴重影響情緒,至 2021 年被起訴,由案發起計至今逾 10 年。辯方望法庭考慮詹體弱多病、對社會的貢獻,判刑時考慮兩罪同期執行

詹劍崙一方指沒得益
官質疑沒證據指沒得益

詹劍崙的代表資深大律師王正宇求情時則稱,兩罪源於同一串謀,望判刑時一併處理。

辯方另提到,詹劍崙已婚,育有一子一女,於加拿大哥倫比亞大學畢業後從事金融業,又指他獲巴布亞新幾內亞官員、醫管局主席范鴻齡、立法會議員謝偉俊等人撰求情信,指他熱心社會事務,有良好品格。

辯方指,本案沒有證據顯示「亞洲資源」蒙受巨大損失,亦沒證據顯示詹在本案得益,「 所有詐騙都係想有得益,好少詐騙案被告冇得益」。

法官練錦鴻質疑,「冇證據話佢完全冇得益喎,只係可以話唔知佢得益係咩」,重申詐騙案的重心是協議不誠實,故裁決理由書「唔會再追查每一筆數點嚟」。

法官又指,最明顯的損害是強制性全面收購機制,令其他股東無法以最高價格出售股票,「呢個都係損失嚟㗎」,會令香港恍如「鱷魚潭」,「令其他有 potential (潛質)嘅人唔敢嚟香港」。

第三被告王蓓麗的代表大律師林國輝求情時強調,王重犯機會為零,又指本案不涉及國際跨境成份,望法庭輕判。

詹培忠父子等 4 人
被控串謀欺詐、洗黑錢

被告詹培忠(起訴時 75 歲,下同;董事)及詹劍崙(52 歲、商人),被控 2 項串謀欺詐罪,指他們於 2013 年 7 月 1 日至 2015 年 11 月 15 日期間,在香港連同馬鐘鴻及其他人,串謀詐騙亞洲資源控股有限公司、其董事會、其股東、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案發時,詹培忠為亞洲資源控股的大股東,詹劍崙則為主席。

被告王蓓麗(65 歲,無業)則被控一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得益的財產罪,指她於 2013 年 10 月 24 日至 2014 年 1 月 24 日期間,在香港與馬鐘鴻處理由亞洲資源控股有限公司發行,本金為 4,200 萬港元的可換股票據。

馬鐘鴻(48 歲,商人)涉及以上全部 3 項控罪,他於早前提訊時沒有出庭,被法庭頒下拘捕令,並下令充公其 450 萬元擔保金。

DCCC43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