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歲女子認以「美圖秀秀」修改DSE成績報讀教大、判一年感化令

22歲女子認以「美圖秀秀」修改DSE成績報讀教大、判一年感化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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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被告稱出於「好玩」
用美圖秀秀改成績表

案情指,22 歲被告吳梓瑩,文憑試英文科真實成績為第 2 級,2024 年 7 月獲教大取錄入讀語文研究(榮譽)文學士(英文主修)課程後,被職員揭發成績單有異。被告指作案原因出於「好玩」,在警誡下承認以手機應用程式「美圖秀秀」修改成績表。

官稱相信犯案因一時迷失

被告沒有律師代表,自行求情稱明白自己「做到好錯」,以後不會再犯,會努力工作,重返社會。

裁判官指,案件性質嚴重,被告試圖以假文件欺騙。官續稱,考慮到被告沒有定罪紀錄,案發時只有 22 歲,現時年紀尚輕,相信她犯案是一時迷失,急於求成想被錄取,沒想過會面臨嚴重法律後果。

裁判官考慮到,被告自幼父母離異,感化報告指她勤奮,雖然中學成績不佳,升讀副學士後有目標、有成績。教大有公平處理事件。案情亦提到,教大職員指根據被告面試表現,其實她可獲得取錄。

裁判官續指,被告已被還押兩星期,相信她已上寶貴一課。被告感化報告正面,重犯機會低,故判處她 12 個月感化令,並向被告稱「咁就由今日開始重新嚟過」。

提交副本時指文件屬實

22 歲被告吳梓瑩,被控於 2024 年 6 月 19 日與 8 月 22 日之間,在香港以欺騙手段,向香港教育大學職員虛稱,她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取得第 3 級成績,及在提交的該成績通知書副本時指文件屬實,不誠實地企圖取得香港教育大學提供的語文研究(榮譽)文學士(英文主修)課程的教育和教學服務。

FLCC724/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