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入境處退休高級入境事務助理員,涉於 2008 至 2020 年間,9 次使用載有虛假陳述的申請表格,瞞報自己向財務機構借貸,成功向部門申請預支薪金 26 萬元。他被控 9 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罪,早前承認其中 4 罪,涉款逾 13 萬元,餘下 5 罪獲不提證供起訴,周四(2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 2 個月,緩刑 3 年。
辯方求情時稱,本案涉及金額比案例少,又指案例中的被告都是被判社會服務令或緩刑,望希望法庭判處非監禁式刑罰。主任裁判官蘇文隆聽畢求情後,最終判處緩刑。
案情:被告拖欠多間財務機構
逾 28 萬至 36 萬元不等
案情指,被告於 1994 年 2 月至 2023 年 8 月在入境處任職。他在職期間,可按照《公務員事務規例》申請預支薪金,以支付結婚、殯葬及搬遷等費用,並須在申請表格申報其財務負債。入境處審批申請時會考慮申請人的財務狀況,並向庫務署推薦批核預支薪金申請。
被告被指於 2009 年 7 月至 2020 年 1 月期間,先後 4 次使用載有虛假陳述的預支薪金申請表格誤導入境處,在表格上報稱沒有欠下任何財務機構的債項。被告每次申請預支金額由約 28,000 元至 40,000 元不等,涉及款項共逾 13 萬元。
廉署調查發現,被告提出上述預支薪金申請時,從沒向入境處申報他當時分別拖欠多間財務機構債項,逾 28 萬元至逾 36 萬元不等。
被告被控 9 罪、承認 4 罪
被告陳永高(52 歲,報稱退休高級入境事務助理員),被控 9 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罪。
被告承認其中 4 罪。控罪指,他作為代理人,即入境事務處高級入境事務助理員,於或約於 2009 年 7 月 20 日、2010 年 10 月 2 日、2017 年 6 月 2 日、2020 年 1 月 14 日,在香港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即使用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第 618 條提出預支薪金申請書,而該文件是對入境事務處有利害關係,及在要項上載有虛假、錯誤或欠妥的陳述,即:該表格內的資料真確完整;及他並無其他尚未清還的負債(已在該表格內申報的除外);以及是他明知意圖用以誤導入境事務處的。
ESCC2399/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