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歲警司陳建愉被指去年 5 月在旺角一酒吧非禮女子,再於 8 月至 11 月三度在青衣警署襲擊同一女子,被起訴猥褻侵犯、普通襲擊等 4 罪,周二(18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辯方指,被告將不認罪。控方則指,審訊需以電視直播方式處理證供,需時準備。裁判官遂押後至周四(20 日)再訊,屆時陳將正式答辯。陳准以 5,000 元保釋,不得離港及接觸控方證人。
由於證供需採用視像,案件會轉至粉嶺裁判法院處理。官另應控方申請,批出事主匿名令,禁止披露或報道可辨認其身分的事項。警方回覆指,涉事男警務人員已停職,停職前駐守葵青警區。
控罪指在青衣警署犯案
被告陳建愉(42 歲,報稱其他職業)被控 1 項猥褻侵犯及 3 項普通襲擊罪。
控罪指他於 2024 年 5 月 14 至 15 日,在旺角太平道 La La Bar 猥褻侵犯女子 X ;以及同年 8 月某日在青衣警署 4 樓、同年 8 月至 9 月在青衣警署 15 樓、同年 11 月 7 日在青衣警署 2 樓廁所外,襲擊 X 。
控罪書指,本案由新界南總區總部重案組販運人口調查隊主管調查。
警方發言人口頭回覆《法庭線》指,涉事男警務人員已停職,停職前駐守葵青警區;至於被告至何職級等,則無補充。
STCC615/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