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陳建愉被控旺角非禮、青衣警署襲擊女子 辯方指擬不認罪

警司陳建愉被控旺角非禮、青衣警署襲擊女子 辯方指擬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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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罪指在青衣警署犯案

被告陳建愉(42 歲,報稱其他職業)被控 1 項猥褻侵犯及 3 項普通襲擊罪。

控罪指他於 2024 年 5 月 14 至 15 日,在旺角太平道 La La Bar 猥褻侵犯女子 X ;以及同年 8 月某日在青衣警署 4 樓、同年 8 月至 9 月在青衣警署 15 樓、同年 11 月 7 日在青衣警署 2 樓廁所外,襲擊 X 。

控罪書指,本案由新界南總區總部重案組販運人口調查隊主管調查。

警方發言人口頭回覆《法庭線》指,涉事男警務人員已停職,停職前駐守葵青警區;至於被告至何職級等,則無補充。

STCC615/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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