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陳志昌與妻被控告誹謗 涉Facebook群組言論 原告要求登報道歉及賠償

警司陳志昌與妻被控告誹謗 涉Facebook群組言論 原告要求登報道歉及賠償

分享:

入稟狀:事發於 2019 年

原告人為 Au Yeung Je Fung Myron(歐陽梓峰);被告依次為 Lam Carmen(林家雯)及Chen Chi Cheong(陳志昌)。

原告在入稟狀指控,林於 2019 年 5 月 4 日,在 Facebook 群組「拉布拉多谷 Labrador Valley」發表與其母親有關的誹謗內容,而林稱相關內容是由陳志昌告知她。兩人從警方的報告知道相關內容是錯誤,屬惡意虛假(malicious falsehood)。

原告續指,家人經診斷出現健康受損,另因媒體報道造成名譽損失,亦有經濟損失,要求法庭下令二人刪除網上帖文、禁止再發布,亦要求二人登報及在 FB 群組公開道歉,並作賠償。

翻查過往報道內容,歐陽梓峰曾於 2021 年被指拍攝及指罵林家雯「水炮車」等行為,被控一項遊蕩導致他人擔心罪。他不認罪並親自抗辯,在庭上盤問林。裁判官屈麗雯指控方證據不足,裁定表面證供不成立(法律 101 文章)。

HCA867/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