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沙頭角分區指揮官的警司陸振中,被指 2022 年 6 月,在同僚飯局非禮女下屬 X,及 7 月飯局醉酒後襲擊下屬、危駕,案件周二(6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 29 日審訊,陸完成作供。
陸被質疑曾載 X 至龍尾灘再觸碰她。陸稱當時僅拍一拍安慰,而在 2019 年後,有許多同袍「講到喊」,大家會相擁而哭,「男男、女女、男女、女男」都有。盤問下陸另稱 X 是沙頭角 200 多人中的「第二把交椅」,被主控質疑 X 是見習督察,對上有總督察,「你講都講得合理啲吖!」陸稱 X 與該名總督察同屬助理指揮官,在架構上同級。主控其後指出案情,指陸三度藉 X 喝醉,帶她到殘廁侵犯,並曾掏出陽具,強逼 X 用口觸碰。陸一概否認。
辯方另傳召退休警司蘇振光及一名輔警作供。蘇稱 7 月飯局當晚曾與陸通電,感覺陸語速、咬字等均正常;輔警則指在陸就任沙頭角的 2 個月,認為該區的輔警紀律較之前嚴明,沒印象聽過陸親送物資予同事。
陸振中去年 10 月 10 日被裁定表證成立,他於同年 12 月 11 日出庭作供,本周二繼續接受主控、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陳大偉第四日盤問,內容圍繞 2022 年 6 月 22 日飯局,及飯局後陸對 X 做的行為。
陸稱見習督察事主是「第二把交椅」
控方質疑「講都講得合理啲吖」
主控先播放 6 月飯局中,涉第三次殘廁非禮事件的閉路電視片段,指陸捉住 X 的手臂,步向殘廁。陸稱至閉路電視看不到的走廊位置,他已放開 X 的手、她自行步入殘廁。主控問,陸不會覺得自己說法奇怪?陸稱「我唔覺得」,重申自己之後僅維持「戒備手」,以防她跣倒,不涉威逼亦沒捉住 X。
主控質疑,若 X 真如陸所說,在赴廁後提及陸較她男友好等說話,陸應該會避忌,不會在 6 月 27 日(飯局 5 日後),趁 X 染疫而雀躍地犧牲午膳時間、不顧七一臨近保安工作繁重,上門送物資。陸不同意,稱警隊不分男女,而 X 是沙頭角 200 多人中的「No. 2」、「第二把交椅」。主控質疑,X 只是見習督察,沙頭角尚有總督察黃燦熊,「你講都講得合理啲吖!」
陸解釋稱,X 與黃在架構上同級,都是助理指揮官。至於早前陸稱三名督察沒離開 6 月飯局、因擔心黃負責撰報告,陸稱他當時用字是「X 佢哋」,實指另外兩名督察賴文顯、蔡文浩。
主控續問,陸此次是否又在殘廁外等候 10 分鐘,期間閱讀七一保安工作訊息?陸同意。主控質疑上門送物資當天更近七一,陸同意,但認為送物資是工作一部分。主控再問為何陸僅上門送給 X ?陸重申是舉手之勞,其他同事已由其直屬上司安排;又稱自己之後接送 X 上下班,是想顯示上級關心下級、自己沒架子,但承認沒接載過其他同事。主控再質疑,若 X 曾於赴廁後讚過陸,陸應避忌,陸重申是舉手之勞,又說可「收風」。
主控質疑對下屬肢體接觸
陸稱 2019 年後同袍會相擁而哭
主控其後播放 7 月 2 日陸載 X 至龍尾沙灘的閉路電視片段,見陸走近、搭 X 膊頭。陸稱是拍一拍、安慰她。主控質疑,安慰可以用口說,毋須用手。陸稱工作不分男女,搭一搭膊頭以示支持。主控追問,當時只有二人在場,陸這樣觸碰女下屬是否恰當。陸稱 2019 年之後,有許多同袍會「講到喊」,大家相擁而哭,「男男、女女、男女、女男,都有發生」。
主控質疑,片中見 X 推開及拒絕陸。陸稱當時自己走近、有點俯下,再向 X 稱「後生仔望遠啲、望闊啲」。主控再質疑其動作是「熊抱」,而 X 有掙扎。陸否認。主控指出,陸當日載 X 至偏僻處、有身體接觸,再被 X 推開,情況不恰當。陸稱可能當天下雨,二人才會比較近。
主控另指,陸在 7 月 6、7 日全日,以及 8 日上午也有接載 X,而按 X 供稱,她在 8 日早上因覺得被陸滋擾,故向陸稱男友在其電話裝有 GPS,陸才於當天下班,以及隨後的 9 至 12 日沒再接載 X。陸否認有該對話,又稱 8 日下班沒接載,因自己有飯局出席,隨後幾天見 X 健康好轉,同時反映自己做行政、毋須太早上班,故沒再接載。
主控指,陸 7 月 14 日早上突然再接 X 上班。陸稱因當時替 X 代購電話,處理 X 的公事 WhatsApp 是商業帳戶一事,重申是 X 自稱「科技白痴」,他才代為購買。主控問,手機用 WhatsApp 商業版有否違「警例」?陸稱有,因有指引與保密訊息相關。法官勞潔宜澄清,主控是問「警例」中有否列明不准用 WhatsApp 商業版,陸稱沒有。
陸否認性侵、完成作供
主控同日指出,6 月 22 日飯局上,陸三度藉 X 喝醉,帶她到殘廁,並在 X 不同意下侵犯、性侵。陸稱「絕對無咁樣嘅情況」。主控再指,陸掏出陽具,把 X 的頭部壓向陽具位置,再逼 X 用口觸碰,陸一概否認。
主控另指,陸於 6 月飯局性侵後,再於同月 27 日上門送物資、 7 月多次接載上下班,其中於 7 月 6 日更對 X 表示喜歡對方、7 月 12 日送手機,均反映陸濫用職權,不斷製造追求 X 的機會,「製造你嘅婚外情」,陸均否認,同日完成作供。
陸傳前警司、輔警任品格證人
辯方之後傳召退休警司蘇振光任品格證人。蘇指與陸於 2010 年相識,當時自己為新界北總區總督察,陸是級至督察的下屬。一年後陸離任,之後每年一至兩次飯聚會碰面。蘇認為陸對人對事無不妥。至於聚會上會否喝酒,蘇形容陸「時飲時唔飲」、克制,不會太多,也不會常叫人陪飲,為人相對安靜、被動。
蘇又說,7 月飯局當晚約 9 時半,接到一名梁姓「時沙」電話,對方說正與陸吃飯,交由陸與蘇對話。陸在電話中稱,當日與幾位「時沙」,替「Stanley Wong」(指黃燦熊)辦餞行宴,指黃將調職天水圍,蘇遂說「咁你幫我問候佢啦,我哋遲啲約食飯」。蘇形容陸當時說話語氣、咬字、語氣等正常。
輔警陳志華作供時稱,自己是沙頭角最高級輔警,對陸的認識限於對方 2022 年 5 月到任至 7 月離任。他指疫情期間,陸有關心同事,提醒新界北總區有人染疫,著大家小心,另曾安排他分配防疫物資予其他輔警;自陸到任,他認為輔警紀律較之前嚴明,期間沒見他有不妥行為。
盤問下,陳指自己是兼職,並非天天見到陸,陸到任前不認識他,工作時面見合作不多,沒參加過同袍晚宴,不知他們喝酒情況;陸離任之後僅 WhatsApp 溝通、沒見面,二人不算朋友。防疫物資上沒印象聽過陸親送給同事。
辯方另傳召跌打醫師楊君華。楊稱曾為陸治療 5 次,發現陸傷及「氣門」。當時陸沒提被人打,自己「都係咁醫㗎啦」,但稱按其行醫經驗,傷及「氣門」多是打交所致,通常不會一對一,而是一對三、一對幾。
DCCC137/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