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陸振中涉非禮及襲擊下屬 辯方完成案情 2月結案陳詞

警司陸振中涉非禮及襲擊下屬 辯方完成案情 2月結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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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科醫生供稱陸前年首次求醫

辯方傳召骨科專科醫生江金富作供。江指陸振中曾經是他的病人,並確認就本案於 2024 年 6 月 13 日及 6 月 21 日分別撰寫兩份專家報告。辯方播放 2022 年 7 月 15 日停車場、餐廳的閉路電視片段。江確認撰寫報告時有參考相關片段。

江又確認,陸之前可能曾出現肋骨骨折,但在 2022 年 7 月 21 日的 X 光檢查中未見傷勢,「可以話傷咗,但幾時傷講唔到」。

江在控方盤問下確認,陸於 2023 年 8 月首次向他求醫。控方引述專家報告,指陸提及 2022 年曾經受傷、被人襲擊,問江「你寫佢俾人拉?」。江答稱,「佢話側邊啲人飲醉咗拉扯。」控方追問,「唔係打?」江稱,「佢話係襲擊囉。」

控方再問,陸首次向江求醫時,提及心口、背脊感到痛楚,而江當時指其肋骨情況已好轉。江同意,指陸的情況「有時候會陰陰痛,唔大問題,即係唔影響佢 」。 至 2024 年 4 月 19 日,被告再次求醫,江確認當時有告知陸情況已好轉。

控方指有證人提及陸曾飲酒
醫生:有機會因喝醉需攙扶

控方另指,江的首份報告提及只有一條片段,顯示陸身體有「不正常之處」。庭上片段可見,有人從旁攙扶陸離開酒樓。控方問有何「不正常之處」?江稱「佢好似要人攙扶咁」,又指肋骨受傷可以走路,但可能影響姿勢。

控方續稱,陸當時沒有受襲,且有 8、9 名證人提及陸曾飲酒, 「咁嘅情況之下你嘅專業評估係?」江答稱,「佢有機會因為飲醉咗要人攙扶。」

江其後完成作供,辯方另呈上停車場兩名司機的書面供詞,並完結辯方案情。

被告否認 7 罪受審

被告陸振中(43 歲,警察)否認 3 項猥褻侵犯、各一項危險駕駛、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普通襲擊共 7 罪受審。

陸去年 10 月 10 日被裁定表證成立,他於同年 12 月 11 日出庭作供,至周二第 29 日審訊完成作供

DCCC137/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