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沙頭角分區指揮官的警司陸振中,被指 2022 年 6 月,在同僚飯局非禮女下屬 X,及 7 月飯局醉酒後襲擊下屬、危駕,案件周三(8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 30 日審訊。
辯方傳召骨科醫生,他確認曾參考本案的閉路電視片段,撰寫兩份報告。控方盤問時引用首份報告,稱只有一條片段顯示陸身體有「不正常之處」。醫生解釋,當時「佢好似要人攙扶咁」,並指肋骨受傷可以走路,但可能影響姿勢。
控方稱,陸當時沒受襲,且有 8、9 名證人提及陸有飲酒。醫生回應稱,「佢有機會因為飲醉咗要人攙扶。」辯方完成案情,案件押後至 2 月 5 日結案陳詞。
骨科醫生供稱陸前年首次求醫
辯方傳召骨科專科醫生江金富作供。江指陸振中曾經是他的病人,並確認就本案於 2024 年 6 月 13 日及 6 月 21 日分別撰寫兩份專家報告。辯方播放 2022 年 7 月 15 日停車場、餐廳的閉路電視片段。江確認撰寫報告時有參考相關片段。
江又確認,陸之前可能曾出現肋骨骨折,但在 2022 年 7 月 21 日的 X 光檢查中未見傷勢,「可以話傷咗,但幾時傷講唔到」。
江在控方盤問下確認,陸於 2023 年 8 月首次向他求醫。控方引述專家報告,指陸提及 2022 年曾經受傷、被人襲擊,問江「你寫佢俾人拉?」。江答稱,「佢話側邊啲人飲醉咗拉扯。」控方追問,「唔係打?」江稱,「佢話係襲擊囉。」
控方再問,陸首次向江求醫時,提及心口、背脊感到痛楚,而江當時指其肋骨情況已好轉。江同意,指陸的情況「有時候會陰陰痛,唔大問題,即係唔影響佢 」。 至 2024 年 4 月 19 日,被告再次求醫,江確認當時有告知陸情況已好轉。
控方指有證人提及陸曾飲酒
醫生:有機會因喝醉需攙扶
控方另指,江的首份報告提及只有一條片段,顯示陸身體有「不正常之處」。庭上片段可見,有人從旁攙扶陸離開酒樓。控方問有何「不正常之處」?江稱「佢好似要人攙扶咁」,又指肋骨受傷可以走路,但可能影響姿勢。
控方續稱,陸當時沒有受襲,且有 8、9 名證人提及陸曾飲酒, 「咁嘅情況之下你嘅專業評估係?」江答稱,「佢有機會因為飲醉咗要人攙扶。」
江其後完成作供,辯方另呈上停車場兩名司機的書面供詞,並完結辯方案情。
被告否認 7 罪受審
被告陸振中(43 歲,警察)否認 3 項猥褻侵犯、各一項危險駕駛、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普通襲擊共 7 罪受審。
陸去年 10 月 10 日被裁定表證成立,他於同年 12 月 11 日出庭作供,至周二第 29 日審訊完成作供。
DCCC137/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