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歲休班男警涉嫌於屯門商場內的夾公仔機,以磁石盜取共 9 隻公仔,被控 3 項盜竊罪。被告早前認罪,周二( 16 日)於屯門裁判法院接受判刑。裁判官指,感化官報告建議被告接受 80 至 160 小時社會服務令,但被告求情時沒提及警員身分,官指在閱讀報告時才得悉,強調執法人員知法犯法為加刑因素,終判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

官:閱讀報告才得悉被告為警員
被告周君衞( 35 歲,報稱公務員)被控於 2024 年 1 月 13 日,於在屯門屯利街華都花園商場一樓 42、48B 及 52 號舖,以磁石盜取 9 隻公仔,總值 2,044 港元,上述物品為另外兩人的財產。被告被控 3 項盜竊罪,今年 6 月 25 日認罪。
裁判官鄧少雄判刑時指,感化官報告建議被告接受 80 至 160 小時的中度社會服務令。惟被告上次求情時,並無提及自己犯案時為警員。裁判官指於閱讀報告時才得悉,並指執法人員知法犯法為加刑因素,最終就 3 項盜竊罪,各判處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同期執行。
案情:被告用磁石將鐵鍊拖至機器出口
案情指,案發日約凌晨 12 時,夾公仔機老闆目擊被告在夾公仔機附近形跡可疑。其後透過閉路電視,看到被告疑用磁石,將機內公仔的鐵鍊拖至機器出口。老闆隨即偕友人與被告對質,要求搜袋,被告沒理會並企圖逃走。老闆其後制服被告,於他的袋內搜出共 9 隻公仔。老闆再翻查另外兩部夾公仔機的閉路電視,發現被告以同樣手法盜取公仔。
警方回覆《法庭線》指,涉事警員隸屬水警西分區,現已被停職,又強調警隊重視人員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警隊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
TMCC97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