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歲男警被指今年 1 月在尖沙咀港鐵站偷拍女子裙底被捕,遭押返尖沙咀警署後,再企圖搶去同袍佩槍,事後被控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企圖無牌管有槍械兩罪。案件周四(13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
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控方申請押後,以待索取律政司意見,繼續反對被告保釋。辯方沒有保釋申請,毋須 8 天覆核權。裁判官陳志輝把案件押後至 5 月 15 日再訊,被告繼續還押。
警方早前回覆《法庭線》查詢指,被告隸屬警察總部,已被停職。
被控企圖無牌管槍械等 2 罪
被告高振宗(39 歲,報稱警員),被控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企圖無牌管有槍械兩罪。
控罪指,他於 2025 年 1 月 15 日在尖沙咀港鐵站 E7 扶手電梯,出於觀察或拍攝女子 X 的私密部位意圖,從他的衣服下方,觀察或拍攝其私密部位而操作設備;及在尖沙咀警署報案室內,企圖無牌管有一枝警槍。
KCCC16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