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歲男警周三(15 日)涉在尖沙咀港鐵站偷拍女子裙底被捕,遭押返尖沙咀警署後,企圖搶去同袍佩槍。男警被控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企圖無牌管有槍械兩罪,周五(17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控方表示需進一步調查,包括鑑證檢驗、截取閉路電視片段,反對被告保釋。辯方則為被告申請保釋。署理主任裁判官高偉雄聽畢陳詞,拒絕被告保釋,下令還押被告至 3 月 13 日再訊,辯方稱被告放棄 8 天保釋覆核權。
警方回覆《法庭線》查詢指,被告隸屬警察總部,已被停職。
被告高振宗(39 歲,報稱警員)穿著黑色風衣、口罩出庭,被控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企圖無牌管有槍械兩罪。
控罪指,他於 2025 年 1 月 15 日在尖沙咀港鐵站 E7 扶手電梯,出於觀察或拍攝女子 X 的私密部位意圖,從他的衣服下方,觀察或拍攝其私密部位而操作設備;及在尖沙咀警署報案室內,企圖無牌管有一枝警槍。
KCCC16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