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歲休班男警涉 2023 年 10 月至聖誕節六度無牌駕駛,其中一次更涉酒後駕駛等;其父則被指允許兒子無牌駕駛,二人原共被控危駕等 10 罪,其後被加控至共 24 罪。
案件原定周二(10 日)於沙田裁判法院答辯,辯方申請押後,指控方今年 7 月新增 14 項控罪,惟辯方上周四才收到新文件;同時辯方在 8 至 9 月兩度去信控方提出協商,但控方稱本周一才收悉,因此望押後處理,強調料是最後一次押後。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遂押後至 10 月 22 日再訊,重申除非有特殊情況,否則屆時須答辯。兩被告續准保釋。


兩人共被控 24 罪
被告為男警姜淇傑(26 歲)及其父親姜知勇(58歲)。經修訂控罪後,姜淇傑被控 14 罪,包括一項危險駕駛、6 項駕駛時沒有駕駛執照、6 項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及一項血液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制下駕駛汽車罪。
控罪指,姜淇傑於 2023 年 12 月 25 日在長青公路及青朗公路支路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 XU8262;他當時並無持有效駕駛執照;及沒有符合條例規定的第三者風險保險單;而且其血液中的酒精比例是 100 毫升血液中有 65 至 115 毫克的酒精,超過100 毫升血液中有 50 毫克酒精的訂明限度。姜淇傑另被控於同年 10 月 24 日至 12月 24 日期間,5 度在香港無牌駕駛私家車,同時沒有備有第三者保險。
父親姜知勇則被控 5 項允許沒有駕駛執照的人駕駛汽車,及 5 項允許他人使用沒有第三者風險投保的汽車;10 罪分別涉及 2023 年 10 月 24 至 12 月25 日,指他允許姜淇傑無牌及沒有第三者保險駕駛。
警方早前回覆《法庭線》查詢時指,被告姜淇傑為休班警,已被停職,隸屬新界北總區。
STCC1488/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