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大男嬰住所昏迷不治 警父虐兒罪成囚14月 不服定罪及判刑提上訴

9月大男嬰住所昏迷不治 警父虐兒罪成囚14月 不服定罪及判刑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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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人經審訊後被定罪

上訴人蔣定邦(42 歲,報稱其他職業),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成。2025 年 2 月 14 日被判囚 14 個月。

兩裁判官曾關注
為何不起訴更嚴重控罪

控罪指,上訴人於 2018 年 12 月 1 日至 2019 年 2 月 19 日期間,在九龍油翠苑漾美閣一單位,故意襲擊、虐待或忽略約 9 個月大的蔣天晴,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蔣天晴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

本案交至暫委裁判官莊靜慧審理之前,裁判官溫紹明及總裁判官蘇惠德,先後關注嬰兒死因,及為何起訴虐兒、不起訴更嚴重控罪。控方曾稱,「其實就係因為確定唔到(死因),所以先告呢個控罪」。

HCMA73/2025(KTCC1219/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