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構周三(30 日)公布,資深大律師郭棟明、黃佩琪及陳政龍,獲委任或續任高院原訟法庭特委法官。3 人的任期由 5 月 1 日生效,為期 3 年。有關任命由特首李家超根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而作出。
郭棟明屬新獲委任,他近年參與過多宗矚目案件,包括在黎智英國安案中,代表「蘋果」3 公司,以及在詹培忠父子案、港大法律學系副教授李雪菁被指騙租津案中,代表被告。
黃佩琪、陳政龍均獲續任,兩人在曉門套丁案、MIRROR 演唱會事故案、港珠澳大橋造假案等代表被告抗辯。
郭棟明 2004 年成為資深大狀
曾任暫委法官
郭棟明於 1959 年在香港出生,1983 年在英國雷丁大學獲法律學士學位,1984 年完成英國法律教育委員會的大律師公會期終試,再在 1985 年,於香港獲大律師資格。至 2004 年,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
此外,在 1985 年至 1988 年,郭曾於前律政署任職,至 1988 年私人執業。於 2022 年至 2025 年,獲委任為原訟庭暫委法官。
翻查資料,今次是郭為首次獲委任為特委法官。近年,他參與多宗矚目案件,在黎智英國安案中代表 3 間「蘋果」公司;在詹培忠父子被指隱瞞秘密「買殼」協議案中,他代表詹培忠。在港大法律學系副教授李雪菁被指騙租津一案中,他代表李雪菁。
黃佩琪、陳政龍續任特委法官
另外兩位資深大律師黃佩琪、陳政龍,則為第二次獲委任為特委法官。(二人資歷詳見另稿)
二人除擔任特委法官,期間亦有參與刑事案件,為被告抗辯。
其中黃佩琪在「曉門套丁案」中,代表人稱「村屋大王」的發展商王光榮,以及在 MIRROR 演唱會事故案中,代表第三被告。黃另在陳虹秀等人被控暴動一案,擔任過「法庭之友」(法律 101 文章)。
陳政龍則在博愛醫院前主席蕭炎坤涉黃金投資騙局案中,代表蕭炎坤;在港珠澳大橋造假案
中,代表「嘉科」高層被告。在馬家健案中,代表被控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的女大狀被告張曉惠。另亦在 MIRROR 演唱會事故案中,代表首、次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