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度智障女西貢村屋謀殺案 辯方結案:男被告違照顧責任屬誤殺 面部傷勢非致命

輕度智障女西貢村屋謀殺案 辯方結案:男被告違照顧責任屬誤殺 面部傷勢非致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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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結案:證據不足以指證張子材謀殺

控方外聘大律師王興偉周三完成結案陳詞,代表張的辯方大律師 Trevor Beel 周四展開陳詞。Beel 指,張在錄影會面時態度合作,盡力向警方講述真相,甚至主動提及用假陽具插向死者下體一事,導致被起訴非禮,顯示張供詞可信。

就謀殺罪,Beel 指本案不爭議的是,張承認曾將死者吳恩宇的頭部撞向牆,其行為屬非法,但證據指向他誤殺,而不足以指證他謀殺。Beel 解釋,有兩種情況可構成誤殺,分別是「非法危險行為誤殺」 及「嚴重疏忽誤殺」(法律 101 文章) 。

辯方:死者面部傷勢非致命

針對「嚴重疏忽誤殺」 ,Beel 指張對死者有照顧責任,但沒妥善履行,即他在發現死者躺在地上時,沒有檢查其情況;知悉她呼吸微弱後亦沒為她召救護車,有關缺失造成事主死亡。他引述法醫傅家聰指,「若事主獲得治療,其死亡是可以避免」(Her death was preventable if she had been given medical treatment)。

他再稱,張向警方指,案發前得悉死者曾飲酒,但不清楚喝酒的時間。張之後灌死者喝酒,但因部分酒精倒瀉,不知道灌酒份量,因此不知道死者最終攝取多少酒精。

Beel 指出,死者面部傷勢相片看起來很可怕,但提醒陪審團,根據法醫傅家聰供詞,死者死於頭部受傷、酒精中毒引致的肺炎,強調面部擦傷、瘀傷並非致死原因,其面部亦沒骨折,或造成失血的傷口。

他另引述政府化驗師供詞指,死者房內的血跡不是「撞擊噴濺」(impact spatter),沒跡象顯示事主死前受到多次擊打,加上血跡沒有氣泡圈(bubble ring),即血液並非由死者的呼吸道,例如鼻及嘴巴流出。

辯方:張沒從假陽具儀式中取得快感

就非禮罪,張聲稱為「驅魔」,以假陽具插向死者下體。Beel 盼陪審團接納張真誠認為死者「撞邪」。他稱,不管道教專家證人、黃大仙祠監院李耀輝的看法如何,張有可能是「非主流」甚至誤導,但他抱持真誠救濟信念(genuine help relief)。

Beel 指根據死者母親吳馬如賡的錄影會面,法事原由張的另一位女徒弟負責,但她未能完成,才由張接手處理,沒跡象顯示他在行為中取得快感(pleasure)。

辯方:沒證據顯示死者不願意接受儀式

Beel 指,此控罪爭議死者是否同意張的行為,認為沒證據顯示死者不願意。他提到一張死者遭石頭圍著的相片,指從相片可見,死者並非不願意參與儀式。加上,死者房內有一個寫有「我被惡魔附身」的袋子,顯示死者確信自己被邪靈附身。

總括而言,Beel 向陪審團表示,即使死者傷勢相片多麼可怕,他們的平常情緒(natural emotion)都不能受到影響,重申面部傷勢非導致事主死亡。再者,謀殺罪存有太多未知因素,無法確定張有意圖嚴重傷害事主致死,盼陪審團考慮謀殺無罪、誤殺罪成,而非禮罪不成立。

辯方:死者母僅觀看 真誠想為女兒「驅魔」

至於代表吳馬的大律師 Richard Donald 指,她真誠想為女兒「驅魔」,當中不涉任何性滿足(sexual gratification),又指她成為張的徒弟多年,根據李耀輝的說法,道教的徒弟必須順從師傅。

Donald 又引述鄰居菲傭 Nadal Shirley Bravo 的供詞指,平常留意到涉案住所有 4 人出入,包括一名男子及 3 名女子。而根據吳馬向警方指,「我哋都一齊去旺角信和嗰頭買(假陽具)」,「我哋」可能是指吳馬本人、死者、張及張另一弟子張曦鐥。

他指,吳馬僅單純觀看「破處」儀式,不涉任何參與,重申她只是做出「對女兒最好的事情」,盼陪審團裁定教唆非禮罪不成立。

男子被控非禮、謀殺 死者母被控教唆非禮

被告張子材(案發時 49 歲,報稱中醫)、吳馬如賡(案發時 53 歲,報稱家庭主婦),分別由大律師 Trevor Beel、Richard Donald 代表;控方由外聘大律師王興偉代表。案件由法官杜麗冰及 6 女 1 男陪審團共同審理。

張被控猥褻侵犯另一人及謀殺兩罪,指他於 2019 年 8 月 1 日至 9 月 2 日期間的某日,在西貢龍尾村 131 號猥褻侵犯吳恩宇,並於 9 月 2 日在香港謀殺她。吳馬則被控一項協助和教唆猥褻侵犯另一人罪,指她於 2019 年 8 月某日在香港,協助和教唆張猥褻侵犯吳恩宇。

HCCC15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