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瞞債申預支逾13萬元薪金 退休入境助理認4罪、求情指已還款 還押候判

認瞞債申預支逾13萬元薪金 退休入境助理認4罪、求情指已還款 還押2025.1.23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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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情:政府沒有金錢損失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的妻子 36 歲,患長期病患,兒子 7 歲並患有哮喘,一家依賴被告的 12,000 元退休長俸維生,居於入境處宿舍,月租 3,500 元,另會給予岳父岳母數千元。

辯方又呈上被告、其妻子、胞姊、教會牧師、前上司及同事等人的求情信,他們力證被告為人顧家、盡責、對工作有熱誠,指他現深感後悔;另提及被告參與教會協助更生人士改過自新的啟發課程。

辯方又指,被告已償還涉及 4 罪的逾 13 萬元,指政府沒有金錢損失,而最大求情是被告及早認罪,望法庭判處非監禁式刑罰,如緩刑及社會服務令。

案情:被告案發時拖欠多間財務機構
款項為逾 28 萬元至逾 36 萬元

案情指,被告於 1994 年 2 月至 2023 年 8 月在入境處任職。被告在職期間,可按照《公務員事務規例》申請預支薪金,用以支付結婚、殯葬及搬遷等費用,並須在申請表格申報其財務負債。入境處審批申請時會考慮申請人的財務狀況,並向庫務署推薦批核預支薪金申請。

被告被指於 2009 年 7 月至 2020 年 1 月期間,先後四次使用載有虛假陳述的預支薪金申請表格誤導入境處,在表格上報稱沒有欠下任何財務機構的債項。被告每次申請預支金額由約 28,000 元至 40,000 元不等,涉及款項共逾 13 萬元。

廉署調查發現,被告提出上述預支薪金申請時,從沒有向入境處申報他當時分別拖欠多間財務機構債項逾 28 萬元至逾 36 萬元不等。

被告被控 9 罪、承認 4 罪

被告陳永高(52 歲,報稱退休高級入境事務助理員),被控 9 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罪。 

被告承認其中 4 罪。控罪指,他作為代理人,即入境事務處高級入境事務助理員,於或約於 2009 年 7 月 20 日、2010 年 10 月 2 日、2017 年 6 月 2 日、2020 年 1 月 14 日,在香港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即使用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第 618 條提出預支薪金申請書,而該文件是對入境事務處有利害關係,及在要項上載有虛假、錯誤或欠妥的陳述,即:該表格內的資料真確完整;及他並無其他尚未清還的負債(已在該表格內申報的除外);以及是他明知意圖用以誤導入境事務處的。

ESCC2399/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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