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債權人入稟破產呈請 高院頒令張秀賢破產

遭債權人入稟破產呈請 高院頒令張秀賢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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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秀賢早前出席聆訊
表示有意繼續還款

案件上月在聆案官席前提訊時,張秀賢出庭應訊,表示反對破產呈請,並不爭議欠款,願意償還債務、堂費及律師費,但希望法庭釐清整體金額,讓他可以在 1 個月內還款。聆案官應張要求,押後聆訊,並基於張反對破產,交由高院法官處理。

高院周一(8 日)開庭處理,被告張秀賢缺席聆訊,破產呈請人賴得鐘由律師代表,賴亦到庭旁聽。

張秀賢不爭議債項
官直接頒令破產

呈請方引述張秀賢的書面陳詞,張表示曾與呈請方協商,已歸還兩萬元欠款,希望法庭納入作為考慮。呈請方指張沒有抗辯,亦沒爭議債項金額,希望法庭在張缺席下頒破產令。

法官陳靜芬直接頒令張秀賢破產,將在下周一(15 日)前頒判詞補充理由。

2024 年 6 月 18 日,張秀賢出庭應訊。
債權人先在區院索償
指張分 6 次歸還兩萬元

破產呈請人賴得鐘早於 2023 年 8 月,向區院入稟追討張 14 萬元欠款及利息,入稟狀指賴得鐘在 2020 年至 21 年 4 度向張借款合共 16 萬元,張在 2022 年 10 月至 23 年 1 月,分 6 次歸還兩萬元,其後沒再還款,尚欠賴 14 萬元。

張另被入稟區院及小額追債

張秀賢早前先後被入稟區域法院及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欠款,申索人包括前「進步教師同盟」成員盧日高、前自由黨員楊浩泉以及張的中學同學。

其中在小額錢債審裁處的兩宗案件,審裁官在張秀賢缺席下,直接裁定楊浩泉及張的中學同學勝訴。

HCB1779/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