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沙頭角分區指揮官的警司陸振中,被指 2022 年 6 月在同僚飯局上非禮女下屬、7 月飯局醉酒後襲擊下屬一案, 周四(10 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 21 日審訊。庭上播放陸振中的錄影會面片段,陸就非禮指控稱「呢個完全係誣告,絕對絕對絕對絕對無呢件事情,絕對絕對係誣告」。
陸另稱襲擊指控屬「設局嘅陷害」,指女事主和另外兩名督察在當晚飯局,向他表示知悉總區正調查沙頭角違紀情況,擔心會查至他們頭上,要求陸協助「大事化小,小事化無」。陸要求三人走,但他們不從,混亂間自己被抓傷。
控方傳畢所有證人,法官裁定表證成立、被告須答辯。案件押後至 12 月續審,辯方透露將傳召骨科醫生及跌打醫師等證人作供。
庭上首度播放兩段陸振中的錄影會面片段,均由新界北總區高級警司陳江明負責錄口供。早前新界北總區重案組總督察徐嘉穎稱,在女廁所聞悉有沙頭角警區的幫辦「俾人搞」,請示當時上司陳江明、游乃強後展開調查,女事主 X 向徐確認被陸非禮,2022 年 8 月 2 日錄口供。
陸錄影會面稱非禮指控稱屬誣告
其中一段片段攝於 2022 年 8 月 3 日、陸被捕當天,內容圍繞陸涉於同年 6 月一次飯局上,三度帶女下屬 X 到殘廁非禮,及其他藉故親近事件。陸聞悉所調查的事,即稱「呢個完全係誣告,絕對絕對絕對絕對無呢件事情,絕對絕對係誣告」。
其後陳江明就 X 指控的事情逐一問陸,包括飯局當天有否去洗手間,其他日子有否摸 X 的手、有否前往龍尾沙灘、新冠疫情隔離時對同事有何措施等。陸一概稱指控嚴重,按法律意見要保障個人權益保持緘默,暫不回答,僅多次重申事件屬誣告、指控完全失實。
陸稱襲擊指控屬「設局嘅陷害」
另一段片段攝於 2022 年 8 月 2 日,為陸就飯局涉襲擊一事的補充口供。甫開始,陸稱擬先交代自己說法,認為事件屬「設局嘅陷害」,指他調任沙頭角 2 個月,飯局當晚因身體不適遲到。
陸續稱,涉案的 3 名督察,即事主 X 、蔡文浩及賴文顯要求他多留一會,欲傾談工作困難等事,當時 3 人都有酒意。其後 3 人稱,知悉總區正調查沙頭角分區違紀情況,擔心追查下去會追溯到他們的行為而失掉工作。
陸引述 3 人稱,他們曾協助區內警務人員隱瞞出勤情況,改動閉路電視時間、警署內時鐘,亦曾安排兩名主要受查警員放長假至退休,以免他們被要求錄口而供出違紀細節。3 人希望陸協助「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陸續稱,當時賴「行都行唔到,要人摻扶」、語無倫次,蔡捉住他稱「阿 Sir 畀次機會」, X 則稱「阿 Sir,唔好爆我哋啲嘢出嚟」。陸稱自己知悉違紀情況後「好錯愕」,而對 X 該句說話「好炆」,要求他們離開。其後自己「忍住胃痛」擬駕車走,被蔡、賴要求留下,混亂間自己被人抓傷。
陸形容自己「不嬲對啲同事好好」,故起初沒告知警方,直至現時決定補充口供。陳江明再追問細節,陸一概答按法律意見,暫沒補充。
黃燦熊:陸回警署後沒應門
估計喝醉睡着
現已退休、案發時為總督察的黃燦熊同日完成作供。綜合其周三口供,2022 年 7 月 25 日為其餞行的飯局臨近散席,陸帶醉意先行離開,但不願上同袍車,亦不聽勸告堅持自駕。黃之後見原先負責送陸回家的督察蔡文浩受傷,問他何事,蔡稱阻陸駕車時弄傷手。
黃周四供稱,飯局當晚稍後他亦回到沙頭角警署,但拍陸振中的辦公室門口沒人應門,致電手機、辦公室電話亦沒回應。至凌晨約 3 時,警長劉澤基(人稱「光頭警長」)與兩同袍到場,劉稱已替陸從取回電話、鎖匙,並嘗試「攝紙仔」入門隙與陸溝通。黃稱當時大家都疲累,估計陸在辦公室內睡着,才無法應門。不久陸開門,看來疲累,黃問陸「有無事」,陸答「無事」,劉就交銀包、鎖匙予陸。
問及女下屬稱被陸非禮
黃:留意二人不在場、不知去何處
黃其後交代 2022 年 6 月 22 日飯局情況。據早前女事主 X 證供,她在該場飯局上,三度被陸振中帶往殘廁非禮。
黃供稱,當天接到陸振中電話,提議收工後飯聚,除二人外,亦有 3 名督察,包括 X 、蔡文浩及賴文顯。他們到埗後點菜和啤酒,眾人除要駕車的蔡外,「傾開兩句都有飲」,形容是「一杯杯清,我諗有 3 至 4 杯啦」。
黃續指,X 其後出現「有啲醉嘅反應」,伏在桌上休息頗長時間,中間有醒,「醒咗一陣就休息返」。當天自己亦喝了不少,有留意到 X 和陸振中曾同時不在席,但不清楚二人去了何處。另表示新冠疫情期間,警方沒接送同事上、下班的服務。據早前 X 供稱,陸在她確診期間上門送物資,康復後數度主動接送上下班。
官裁表證成立、押至12月續
其後控方傳召醫生林偉濠,林提及於 2022 年 7 月 21 日會診陸振中,陸稱自 5 月起感胸口痛,其後替其照 X 光,放射治療師指見兩條左肋骨不平滑,可能曾經骨折或骨裂。
控方下午傳畢所有證人、完成控方案情。辯方沒有中段陳詞,暫委法官勞潔儀裁定表證成立、被告須答辯。法庭押後本案至 12 月續審,屆時將展開辯方案情,辯方透露證人包括骨科專科醫生及跌打醫師。
DCCC137/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