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被控舊煽動罪等4罪 上訴排期2026年聆訊 因待「譚得志案」判決已押後近兩年

青年被控舊煽動罪等4罪 上訴排期2026年聆訊 因待「譚得志案」判決已押後近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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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審裁沒超檢控期限等
青年認罪 後提上訴

上訴人為徐凱駿,案發時大約 18 歲,被控《刑事罪行條例》下的煽動罪(舊煽動罪),以及侮辱國歌國旗等 4 罪。

2022 年案件原審時,辯方大狀關文渭爭議案件超出檢控期限,並提出部分帖文不是在香港發出。《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裁定,被告的行為屬「持續犯罪」,故控罪沒超出期限,又指構成煽動的活動是在香港發生,故法院有權處理。

被告改為認罪,被判入教導所。他其後提出定罪及刑罰上訴。

押後待「譚得志案」上訴結果

上訴案於 2023 年 7 月在高院原訟庭處理,法官黎婉姫指,上訴方有部分理據,不久會由上訴庭在「譚得志案」中作裁決,原訟庭暫不宜處理,遂押後以待上訴庭判決,並批准被告保釋等候上訴。

上訴庭於 2024 年 3 月駁回譚得志一方的上訴,終審法院亦於 2025 年 3 月,裁定譚得志一方終極敗訴

被控舊煽動罪等 4 罪

徐凱駿被控「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控罪指他在 2020 年 5 月 28 日至 2022 年 9 月 27 日,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 LIHKG (香港連登討論區)、Discord 和 Youtube 提供及/持續提供陳述、相片、片段及/或圖片。

徐另外被控一項「意圖侮辱國歌而故意發布經篡改的國歌歌詞」罪、一項「意圖侮辱國歌而故意發布以任何方式侮辱國歌的情況」罪,以及一項「意圖侮辱國旗而故意發布侮辱國旗的情況」罪。

3 罪案發時間分別為 2020 年 6 月 12 日至 2022 年 9 月 27 日、2020 年 9 月 10 日至 2022 年 9 月 27 日,以及 2021 年 10 月 8 日至 2022 年 9 月 27 日。

HCMA8/2023(WKCC350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