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事務管理局於 2020 年裁定港台《頭條新聞》內的「無品芝麻官」及「驚方訊息」環節,屬污衊、侮辱警方,記協與港台工會提司法覆核挑戰決定,2021 年獲高院裁定部分勝訴。通訊局、港台工會與記協各就敗訴部分提上訴。上訴庭早前一致駁回通訊局上訴,維持原審裁決,即「無品芝麻官」環節並無違反《電視節目守則》;工會、記協就「驚方訊息」提出的上訴,則獲判勝訴,上訴庭下令撤銷通訊局的警告。
通訊局回覆《法庭線》查詢,指徵詢法律顧問意見後,決定就上訴庭裁決,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已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
上訴庭裁港台工會上訴得直 通訊局敗訴
上訴案由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及上訴庭法官區慶祥審理。上訴庭早前頒下判決,就主持王喜在「驚方消息」中穿警服、包著垃圾袋,從垃圾桶冒出,3 名上訴庭法官對於是否構成辱警、違反《守則》各有意見。首席法官潘兆初認為,雖然諷刺作品在表達上應有更大自由度,但仍有「一條連諷刺作品都無法逾越的體統底線」。另外兩名法官則認為,若內容是針對警察的抗疫工作,非單純針對他們的社會地位,不應被視為違反《守則》,最終以大比數裁定工會一方上訴得直。
至於「無品芝麻官」環節,上訴庭於判詞指,原審官周家明正確判斷《頭條新聞》屬個人意見節目,因其諷刺表達方式,亦屬個人判斷的一部分,合乎《守則》定義。惟上訴庭認為,通訊局作出裁斷時未有採取適當步驟,例如分辨「事實指控」及個人意見的部分,再要求港台交代等,屬「根本性錯誤」,因此維持原判,即節目沒違守則。
記協早前發聲明指,留意到通訊局就《頭條新聞》相關集數的裁決,已被法院全部推翻,還港台製作團隊遲來的公道,惟《頭條新聞》於 4 年多前、收警告後一個月已停播。至於判決指兩間組織不能就言論自由受損作出違憲挑戰,記協與港台工會指尊重法庭裁決,不會再上訴至終審法院。

原審裁雙方各有部分勝訴
港台節目《頭條新聞》於 2020 年 2 月 14 日播出的集數中,有兩段短劇「無品芝麻官」和「驚方訊息」,警方翌日向廣播處長投訴,稱內容指警方囤積保護物資屬假資訊,亦漠視警隊在抗疫上所付出的努力。
其中在「無品芝麻官」環節,主持指「醫生呀,你唔夠口罩就早啲出聲吖嘛,衙差就大把有得剩」。另一環節「驚方訊息」中,主持王喜飾演的「忠勇毅」,裝扮成警員進出大型垃圾桶,表示「依家仲取消徒步巡邏,唔使行咇,將當值時暴露喺空氣中嘅機會,減到近乎零呀!」通訊局其後接獲逾 3,200 宗投訴,並向港台發警告,指港台沒盡力確保言論準確。
記協與港台工會提司法覆核挑戰決定,原審法官周家明在 2021 年 11 月裁定,就「無品芝麻官」環節,通訊局未有調查其內容真確性,提出證據反駁內容失實,就斷定消息「虛假」,並裁定港台違反《守則》屬錯誤。另一環節「驚方訊息」,周家明則認為,通訊局裁定內容涉辱警,沒有不合情理之處。通訊局及工會分別就上述兩個裁決提上訴。

CACV579/2021、CACV584/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