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 23 歲餅店女職員,今年 6 月經平機會入稟區院起訴僱主,索償 21.4 萬元及要求對方書面道歉,稱她因搬運餅盒紙箱時扭傷背部,病假復工後,被僱主要求負擔搬運重物等額外工作,之後再次扭傷,最終被解僱。
案件周三(27 日)在區域法院處理案件管理會議,原告代表、平機會法律主任稱已與僱主達成和解,對方將在 21 日內賠償 8.8 萬元。惟庭上未提及會否有書面道歉。另法庭沒有就訟費頒令。
申索人李思穎,3 名答辯人依次為營運「北海道牛乳蛋糕」的冠僑飲食管理顧問有限公司、餅店的董事及總經理譚啟榮、以及餅店總廚盧劍龍。
申索人稱因工扭傷後
被上司要求搬重物
入稟狀指,李思穎案發時 23 歲,於 2020 年 11 月入職餅店擔任店務員,主力處理訂單、收銀等。她曾因工作表現佳獲加薪,又兩度獲發酌情獎金。至 2022 年 1 月初,她因搬運餅盒紙箱扭傷背部,獲發 3 天病假,上司盧劍龍稱會扣薪 3 天;她之後再求醫,再獲發 3 天病假,共休假 6 日後復工。
入稟狀續指,申索人在同月 29 日復工,盧要求她處理額外工作,如每天搬運具重量的烤盤 3 至 4 次,但此工作一般由糕點師傅負責,盧也沒要求其他店務員處理。翌月 6 日,盧通知會在一個月後正式解聘她。約 5 日後,申索人再在搬紙箱時扭傷,再請 5 日病假。復工後,盧要求她整天在嚴寒下派傳單,她追問原因,盧僅稱她可即時離職。
申索人指答辯人違反《殘疾歧視條例》,要求作出書面道歉,支付損害賠償,包括 7 萬元情感損害賠償、14.4 萬元的收入損失賠償,共 21.4 萬元。
涉事公司曾遭勞工處檢控
認罪罰款 5,000 元
入稟狀另提及,申索人於 2022 年 2 月,曾就工傷問題向勞工處申報,隨後入稟勞資審裁處追討終止僱傭金,以及根據《僱傭條例》規定下的補償。法庭當時命令餅店公司須繳付 919 元予申索人。勞工處亦檢控公司違反《僱員補償條例》,在 2022 年 10 月提堂時,公司認罪被判罰款 5,000 元。
DCEO8/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