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火燒人案|圍觀夫婦涉擾亂秩序原審獲裁無罪 裁判官遭投訴偏頗 法官小組裁不成立

馬鞍山火燒人案|圍觀夫婦涉擾亂秩序原審獲裁無罪 裁判官遭投訴偏頗 法官小組裁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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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被告原審獲裁無罪
高院發還考慮後改囚 5 周

投訴所涉及案件,是在 2019 年 11 月 11 日,一名中年漢在馬鞍山,追罵疑破壞港鐵設施的黑衣人,及後與人爭執,被淋潑易燃液體及點火。一對夫婦被指在場喧嘩,共同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 。

案件於 2020 年 8 月裁決,原審裁判官林希維裁定二人罪名不成立。及後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高院法官張慧玲於 2023 年 6 月頒判詞,指被告喧嘩行為屬「火上加油」,認為原審裁決法律上出錯,將案發還原審裁判官考慮。

林希維重新考慮後,改裁兩名被告罪成。林引述高院判詞指,原審裁決有悖常情,未有考慮當時社會環境,重新審視案中事實後,認為如高院判詞所指,案發日子屬「反修例運動」高峰期,現場部分人情緒高漲、指罵事主,而被告說話火上加油,事前亦與人有肢體碰撞,行為破壞社會安寧。

法官小組:裁決遭推翻不等同偏頗
裁決時並無政治傾向言論

投訴由高院上訴法庭法官區慶祥、林雲浩及原訟庭法官楊家雄組成的專責法官小組處理。

小組指,經了解裁判官原審裁決及判刑理由,以及原訟庭上訴判案書後,認為針對林希維的投訴不成立。

小組指出,裁判官作出的裁決屬司法決定,林希維於其裁決理由中,已交待事實裁斷、相關法律原則、裁決基礎以及裁斷理據。

小組指,僅是裁決遭原訟庭推翻,不等同裁判官司法偏頗,而林希維在審訊過程中,亦未就兩名被告人犯罪行為表達任何不當、或帶有政治傾向性言論,林的行為亦無偏頗情況,故裁定投訴不成立。

小組重申,基於各自立場或政見,不同人或會對司法決定有不同意見,然而,意見分歧不等同司法決定或司法人員有偏頗,在處理投訴時,案件結果亦不一定是相關、更非唯一的考量。

投訴法官行為諮詢委員會及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考慮調查報告,同意投訴不成立。

ESCC2586/2019、HCMA224/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