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構周四(13 日)公佈,早前接獲投訴,針對 2019 年 11 月 11 日馬鞍山「火燒人」案中,裁判官林希維原審裁定兩名被告擾亂秩序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其後上訴得直,高院發還原審考慮後,裁判官改判囚 5 周。司法機構收到投訴,指裁判官於原審時立場偏頗,錯誤裁定被告無罪。
處理投訴的專責法官小組調查後,裁定投訴不成立。小組認為,裁決遭原訟庭推翻,不等同裁判官司法偏頗,又指裁判官的裁決屬司法決定,司法決定是否得當,不屬投訴司法人員行為範圍,有關決定亦已透過上訴庭作出裁決。
小組強調,案件裁決及判刑,是裁判官獨立作出的司法決定,基於司法獨立原則不會干預,強調訴訟任何一方對司法決定不滿,可透過法律程序提出上訴或覆核。
兩被告原審獲裁無罪
高院發還考慮後改囚 5 周
投訴所涉及案件,是在 2019 年 11 月 11 日,一名中年漢在馬鞍山,追罵疑破壞港鐵設施的黑衣人,及後與人爭執,被淋潑易燃液體及點火。一對夫婦被指在場喧嘩,共同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 。
案件於 2020 年 8 月裁決,原審裁判官林希維裁定二人罪名不成立。及後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高院法官張慧玲於 2023 年 6 月頒判詞,指被告喧嘩行為屬「火上加油」,認為原審裁決法律上出錯,將案發還原審裁判官考慮。
林希維重新考慮後,改裁兩名被告罪成。林引述高院判詞指,原審裁決有悖常情,未有考慮當時社會環境,重新審視案中事實後,認為如高院判詞所指,案發日子屬「反修例運動」高峰期,現場部分人情緒高漲、指罵事主,而被告說話火上加油,事前亦與人有肢體碰撞,行為破壞社會安寧。
法官小組:裁決遭推翻不等同偏頗
裁決時並無政治傾向言論
投訴由高院上訴法庭法官區慶祥、林雲浩及原訟庭法官楊家雄組成的專責法官小組處理。
小組指,經了解裁判官原審裁決及判刑理由,以及原訟庭上訴判案書後,認為針對林希維的投訴不成立。
小組指出,裁判官作出的裁決屬司法決定,林希維於其裁決理由中,已交待事實裁斷、相關法律原則、裁決基礎以及裁斷理據。
小組指,僅是裁決遭原訟庭推翻,不等同裁判官司法偏頗,而林希維在審訊過程中,亦未就兩名被告人犯罪行為表達任何不當、或帶有政治傾向性言論,林的行為亦無偏頗情況,故裁定投訴不成立。
小組重申,基於各自立場或政見,不同人或會對司法決定有不同意見,然而,意見分歧不等同司法決定或司法人員有偏頗,在處理投訴時,案件結果亦不一定是相關、更非唯一的考量。
投訴法官行為諮詢委員會及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考慮調查報告,同意投訴不成立。
ESCC2586/2019、HCMA224/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