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歲駐西貢分區警區的高級督察,被指先向同級同袍訛稱遭銀行要求即時還款、詐騙 13 萬元,再向警員下屬索取一萬元貸款,被廉署起訴欺詐、接受利益兩罪,周三(12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再提堂。
辯方申請押後,以待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署理主任裁判官梁嘉琪把案件押後至 5 月 6 日再訊,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控罪指意圖詐騙及從下屬獲取貸款
被告鄧俊豪(44 歲,報稱高級督察)被起訴各一項「欺詐罪」及「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
控罪指他於 2023 年 11 月 12 日至 20 日,在香港藉作欺騙,即向郭俊希訛稱某銀行要求鄧俊豪即時償還按揭貸款,並意圖詐騙而誘使郭俊希給予 13 萬港元貸款,而導致鄧俊豪獲得利益,或郭俊希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以及 2024 年 1 月 7 日,在香港,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而接受利益,即從警務處警員黃榮立獲得一筆 1 萬港元貸款。
KTCC2545/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