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督察涉詐騙同級、向下屬索貸款 被控欺詐等兩罪 准保釋5.6再訊

高級督察涉詐騙同級、向下屬索貸款 被控欺詐等兩罪 准保釋5.6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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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俊豪
被告鄧俊豪(右一)獲准繼續保釋(《法庭線》記者攝)

控罪指意圖詐騙及從下屬獲取貸款

被告鄧俊豪(44 歲,報稱高級督察)被起訴各一項「欺詐罪」及「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

控罪指他於 2023 年 11 月 12 日至 20 日,在香港藉作欺騙,即向郭俊希訛稱某銀行要求鄧俊豪即時償還按揭貸款,並意圖詐騙而誘使郭俊希給予 13 萬港元貸款,而導致鄧俊豪獲得利益,或郭俊希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以及 2024 年 1 月 7 日,在香港,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而接受利益,即從警務處警員黃榮立獲得一筆 1 萬港元貸款。

KTCC2545/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