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大仙紀律部隊外燒衣 兩男非法集結罪成判囚 10 星期

黃大仙紀律部隊外燒衣 兩男非法集結罪成判囚 10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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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8 月,有人於網上發起「全港超幽佈施祈褔除惡盂蘭燒衣晚會」,有示威者於黃大仙紀律部隊宿舍附近燒衣及撒溪錢。警方事隔逾 1 年半作出拘捕。其中兩名男子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結罪罪成,案件今(19 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判刑。

裁判官劉淑嫻表示,案發於反修例高峰期,現場有過百人聚集,並以鐳射裝置照射警察,被告於現場的行為,有機會導致氣氛升溫,出現暴力事件,須判處阻嚇性刑罰;惟見兩被告品格良好,判處二人監禁 10 星期。

被告梁文傑(21歲,學生)及洪英展(22歲,學生),被控於 2019 年 8 月 9 日,在黃大仙東頭村道及沙田坳道交界參與非法集結。

被告患讀寫障礙 成績卓越獲獎學金

被告梁文傑的代表律師求情指,感化官指被告身體狀況不適宜判入勞教中心,監禁會是唯一選項。辯方指,被告來自不幸的家庭背景,有讀寫障礙,但成績卓越,他的老師於求情信稱讚被告為人勤力,更獲取獎學金。被告的父親亦撰寫求情信,指被告自小守規矩,自己身體狀況不佳,需依靠被告照顧。

辯方續指,被告案發後從事抗疫相關的工作,不忘貢獻社會 。被告希望 9 月可繼續升讀恆大三年級,望法庭判處較短刑期,讓被告重返校園。

另一被告品學兼優 因母患腫瘤攻讀生物科學

至於被告洪英展,感化官指被告身體狀況不適宜進勞教中心。辯方續指,被告品學兼優,其母罹患腫瘤,繼而勾起被告對科學的興趣,並畢業於中大生物科學本科,希望繼續升學。被告於衞生檢驗化驗室工作,其同事及上司均稱讚被告,指他會主動要求無薪加班,又要求工作 7 天,態度積極。其上司亦承諾讓被告繼續於化驗所工作。

兩人行為令氣氛升溫

劉官判刑時指,梁當時身穿街坊裝,腳踏拖鞋穿短褲,沒有帶口罩,未有燒街衣行為。洪則曾兩度燒街衣,除外科口罩外,身上沒有與示威相關的物品。惟案發於反修例事件高峰期,現場有過百人聚集,兩被告的行為或令氣氛升溫,發生更暴力的事件,以 3 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到兩被告品格良好,終判處各人監禁 10 星期。

裁判官劉淑嫻早前於裁決時指,指兩名被告「假借祭祀為名、行抗議之實」,一早得悉現場為非法集結,仍然選擇停留,壯大集結者聲勢。

KTCC68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