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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旭華死因研訊 陪審團一致裁死於意外 官感激遺孀參與 多部門稱將研究建議

鍾旭華死因研訊 陪審團一致裁死於意外 官感激遺孀參與 多部門稱將研究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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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7 月,41 歲男子鍾旭華玩滑翔傘後失蹤,5 日後在大東山以南被尋回,送院後證實死亡,周五(3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完成第六日死因研訊,陪審團一致裁定死於意外。

死因裁判官何俊堯多次感激遺孀陳利珊,指她參與搜救和多年後出席聆訊,「實在非常非常困難」、「唔係為咗自己」,指「好理性,盡自己能力參與搜救」,又稱許她勇敢,寄語將來生活安好。

就研訊揭露搜救隊未即時接納 GPS 資料等多個問題,4 男 1 女陪審團針對民航處、消防處、警方及民航意外調查機構等,提出長達 5 頁紙的建議(見內文表),包括聯合救援隊伍應學習市面上最新的救援技術及儀器。

消防處、警方、民航處及民航意外調查機構指,將研究死因庭建議。消防指,將持續引進新技術提升搜救效率。民航處指已就滑翔傘活動發出安全指引,曾研究外地監管制度,指均由非政府組織負責管理及發展。通訊辦則指,一直鼓勵營辦商增建無線電基站,將繼續便利加強電訊建設。
官指意外調查報告建議「冇力度」
認為應即時建議修例

死因裁判官早前引導陪審團時指,搜救行動為一大重點,當中的分工、溝通和資訊傳遞均存問題,又點出幾名證人的供詞有分歧,需衡量是否有人涉「講大話」、「漠視資料嘅重要性」。

官周五早上繼續引導,指民航意外調查機構意外報告就有關部門的建議「僅三行」,相關建議「冇力度」,而消防處事後的改善措施亦無放入報告,需庭上追問調查員才得知。

官續指出,意外後調查同時發現,滑翔傘缺乏規管,官強調報告應即時建議修例,而非建議「覆核是否需要修例」,又指即使有關部門指覆核完成、須立法,也只是表面空泛的承諾。

官:遺孀參與「非常非常困難」
稱許勇敢 多次感激付出

裁判官表示,是次事件比較特別,較少這類型意外,自己是第一次參與滑翔傘飛行員的死因研訊,但即使他和陪審團未必熟悉相關知識,仍用心聽取不同證供,並形容陪審團給出了「非常之有用嘅建議」。

裁判官亦特別感謝遺孀陳利珊願意出席整場研訊,感謝她的勇敢,關心和了解所有供詞。他指明白陳於事發多年後,仍須出席聆訊「實在非常非常困難」,但贊許她給予了許多有用的資料,在搜救過程裏「好理性,盡自己能力參與搜救」,「唔係為咗自己…為成個(滑翔傘)運動、成個搜救,希望將來做得更好」。

裁判官多次感激陳的付出,寄語她生活安好,亦希望看到改善,防止不幸重演。

陪審團一致裁死於意外
肇因天氣急速變壞

裁判官於早上完成引導後,4 男 1 女陪審團退庭商議約 6 小時。陪審團主席讀出裁決,指 5 人一致裁定鍾死於意外。鍾任職電子貿易公司老闆,死亡日期為 2018 年 7 月 22 日,即鍾失蹤當日。陪審團指出,鍾由於天氣突然急速變壞,導致失去對滑翔傘的有效控制,最後於下午 2 時 5 分撞向大嶼山大東山南面山坡,傷勢嚴重,短時間內死亡。

陪審團提 5 頁建議
倡限須隨身帶定位追蹤裝置

陪審團續讀出長達 5 頁的建議事項。首項建議為賦予民航處法定權力規管滑翔傘運動,在每次活動前審批,並設立自動化網上電子平台接收集網上申請,按飛行員的資歷、飛行時數等資料審批,並規定飛行員必須隨身帶備定位追蹤裝置和緊急求救。

次項建議針對消防和警方的聯合搜救行動,指有關部門應設立「聯合救援守則」,包括設立專責聯絡員,另強調可請第三方專家加入搜救,如資訊科技專家和滑翔傘專家,亦提及各級搜救隊成員應定期接受資訊科技訓練。

陪審團倡完善郊區通訊基建
防無法追蹤

裁判官日前就意外後調查報告提出多項質疑,陪審團亦就此提出數項建議,包括安全建議應更具體、有明確執行時間,以及還原意外事件的全貌。

陪審團最後建議,通訊事務管理局在郊野地區完善通訊基建,以防無法有效追蹤失蹤人士。

消防處:詳細研究陪審團建議
持續搜羅合適工具及引進新技術

消防處回覆指,尊重死因庭的裁決,並會詳細研究陪審團就搜救工作提出的各項建議。處方續指,現時所有前線人員均有恆常接受攀山拯救訓練,亦已設立 7 隊攀山拯救專隊,協助現場主管就大型拯救行動制訂策略及蒐集所需資料。

處方指,已引進各種不同的拯救工具,應用新的科技及定位技術以協助搜救工作,包括使用無人機系統作大範圍搜索、運用地理信息系統及利用大數據協助制定搜救路線,以及應用視域分析及人工智能相片分析軟件協助確定失蹤人士的位置等,會持續搜羅合適工具及引進新技術,進一步提升效率。

警方:積極研究建議
不時聯合搜救演習

警方回覆指,尊重法庭裁決,並會積極研究相關建議及進行檢視,又指不時與各部門進行聯合搜救演習,務求強化各部門搜救行動的指揮、溝通、協作及應變能力,藉此提升整體行動效能。

警方又指,會一如既往與其他相關部門保持緊密合作,透過宣傳教育加強市民對相關活動的安全意識,並會繼續積極應用科技,協助提升整體行動效能。

民航處:已發布安全指引
會仔細研究死因庭建議

民航處回覆《法庭線》指,於 2018 年檢視滑翔傘活動的規管,並發布《滑翔傘活動安全指引》,處方曾參考滑翔傘活動較普及的地區的監管制度,包括英國和美國等。據處方了解,該些地區的滑翔傘活動均由當地的非政府組織負責管理及發展,安排與香港的情況相近。

處方又指,除安全指引外,現時亦透過民航法例(《1995 年飛航(香港)令》規管滑翔傘運動。對於死因裁判法庭向民航處提出的建議,處方指會仔細研究。

通訊辦:一直鼓勵增建無線電基站
繼續便利營辦商加強電訊建設

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回覆指,知悉死因庭陪審團有關改善鄉郊通訊基建的建議。通訊辦指,事實上,一直鼓勵流動網絡營辦商在郊野公園及偏遠地區,增建無線電基站以改善流動電訊服務覆蓋。

通訊辦續指,近年亦資助固網營辦商,擴展光纖網絡至合共 235 條位於偏遠地區的鄉村,為流動電訊服務提供所需的基礎連接,會繼續便利營辦商加強相關的電訊建設。

民航意外調查機構則回覆指,會研究陪審團的建議。

鍾撞山坡致多處受傷亡
終年 41 歲

滑翔傘飛行員鍾旭華於 2018 年 7 月 22 日於玩滑翔傘後失聯,傘友同日晚上報案。消防、警方、民安隊、香港滑翔傘協會及各自願人士組成跨部門搜救隊,於長洲、石鼓灣、芝麻灣、貝澳等郊野搜索 5 日,連日天氣不穩,曾有一號風球及低雲層。途中死者親友曾提供死者 GPS 座標,但未獲即時接納。

於 7 月 27 日中午,一飛行服務隊機師於完成其他任務後,自發到大東山高海拔地帶搜索,終在家屬提供的座標附近尋獲死者。死者被發現時已逝世 3 日或以上,有多處裂傷及骨折。調查報告指鍾滑翔傘因突遇強風而撞山坡身亡,終年 41 歲。

CCDI-897/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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