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1 月 10 日,有市民發起「八區開花」及「和你 Shop」反修例示威活動,一名 20 歲男學生被控在荃灣荃新天地非法集結,案件周五(16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 拘捕警員供稱,案發時有約 150 名示威者在禾笛街聚集、叫囂和辱罵警員,其後警員推進時見男生跑向警方防線方向,遂將他推跌並制服。該警員在控方主問時,稱現場沒其他途人,惟在辯方播放新聞片段後,改稱現場有其他途人。 辯方盤問時指,案發現場沒人聚集、叫囂及辱鬧警察,被告當時只是向楊屋道方向前行,又指警方在拘捕被告後才舉旗,此前在推進時並沒舉藍旗或警告;拘捕警均不同意。
承認事實:被告背囊有護目鏡、手套等
拘捕警員作供:約 150 示威者叫囂
控辯雙方承認事實指,被告在案發時的背囊內有護目鏡、手套、衞衣、口罩等物品。辯方爭議案發時在禾笛街有否發生非法集結,以及不同意警員在現場曾向被告施行警誡。
控方傳召案發時截停被告的警員 5745 葉廣泉(音譯)作供,他案發時駐守新界南總區應變小隊。葉供稱,當日下午約 5 時 50 分,他身穿警方便衣背心,聯同機動部隊共約 100 名警員前往楊屋道及禾笛街進行驅散和掃蕩行動,在禾笛街見到約 150 名示威者站在馬路和行人路上,叫囂和辱罵警員。
葉續稱,小隊由楊屋道進入禾笛街向前推進作驅散,當時大部分示威者轉入新村街,個別人士則跑向警方防線方向。他在禾笛街近「大福珠寶」位置截停其中一人,即本案被告黃曉鴻(20 歲,學生)。
葉:被告掙扎、揈手揈腳
拘捕並即時警誡
葉續供稱,被告在事發時跑近和企圖越過警方防線,遂將被告推跌在地上,當時被告曾短暫爭扎數秒及「揈手揈腳」,其後多名警員上前協助將被告截停。葉以非法集結罪將被告拘捕,並即時作出警誡,被告回應稱「我冇嘢講」。
葉警續指,第一眼見到被告時在禾笛街行人路上,被告戴上口罩,身穿白色上衣和手持雨傘。而當時在禾笛街內,除集結人士外沒有其他途人。
葉供稱現場無途人
辯方播片後改口稱「呢啲係途人」
辯方盤問時詢問葉所稱「沒有其他途人」的意思,葉警解釋指因曾進行多次不同的驅散行動,認為當時的情況而言,所有途人均會避開,亦不見有穿「街坊裝」的人士在場。
辯方指,案發現場旁邊為大型商場,詢問當時現場是否沒有任何途人。葉回應指,當日大部分商舖均已落閘,因此當時除了在場聚集的約 150 名示威者外,沒有其他途人。
辯方其後播放案發時的新聞媒體直播片段,指當時另一批警員在荃新天地內執勤,並在案發前約 10 分鐘曾短暫行到禾笛街。辯方續指出,有片段可見有不少人由商場向沙咀道方向離去,葉警稱「呢啲係途人」,又稱不知當時有另一隊警員在商場內行動。
辯方:被告因痛楚而揈手揈腳
警:個人猜測係掙扎逃脫多啲
辯方引述片段內容,指被告在荃新天地中庭外的「大福珠寶」旁被捕,警員亦在拘捕被告後,曾舉起藍旗及作出警告。而案發期間有不少人在禾笛街行過,部份人均有戴上口罩。
辯方問葉,應變小隊在推動時有否作出警告及舉旗。葉指,當時機動部隊的小隊指揮官應有作出警告及指示警員舉藍旗。辯方質疑,為何沒有在口供上提及警員曾發出警告及舉旗,葉稱「有其他同事記錄,唔係我單單記錄。」
葉在辯方盤問下指,案發時曾稱「唔好跑」,及後其他警員協助制服被告。辯方指,數名警員將被告撳低會令他感到不適,當時被告「揈手揈腳」是因感到痛楚。葉稱「個人猜測係掙扎逃脫多啲,佢想法我確定唔到。」
辯方指現場無人聚集、警推進時沒警告
葉不同意
辯方指出,現場沒有人聚集,亦沒有人大聲叫囂及以粗言穢語辱鬧警察,亦沒有人如葉警所言跑向新村街或楊屋道方向,而被告當時只是向楊屋道方向前行。辯方又指出,警方在拘捕被告後才舉旗,此前在推進時並沒有舉藍旗或警告。葉警均不同意。
葉另同意辯方所指,在搜查被告背囊時沒有發現任何攻擊性物品,亦不曾見過被告取出或使用其背囊內的任何物品。
被控荃新天地外非法集結
被告黃曉鴻(20 歲,學生)被控於 2019 年 11 月 10 日,在荃灣禾笛街荃新天地 1 期地下 G16B 鋪外參與非法集結。
WKCC279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