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8油麻地|5人暴動罪成囚5年、提上訴被駁回 上訴庭:疊加效應下定罪無不妥

11.18油麻地|5人暴動罪成囚5年、提上訴被駁回 上訴庭:疊加效應下定罪無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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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人申上訴許可被駁回

5 名上訴人依次為陳彥宏、張穎瑜、朱國智、高天祐、林鳳芝,案發時 17 歲至 27 歲不等。他們不認罪受審,原審區院法官謝沈智慧於 2023 年 10 月裁定 5 人暴動罪成,各判囚 5 年。其後陳彥宏、朱國智、林鳳芝不服定罪及刑罰,張穎瑜、高天祐則不服刑罰,申請上訴許可。當中朱國智其後撤回刑罰上訴。

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潘敏琦、彭寶琴 2025 年 5 月聆訊後,即日拒批上訴許可,並在本周五(4 日)頒判詞。

上訴庭:疊加效應下定罪無不妥

判詞就定罪上訴指,雖然部分被告沒證據證明他們被捕前的情況,及身處暴動範圍多久等,但上訴庭認為,原審「絕對有權依賴其席前整體證據的疊加效應,作出有罪推論,定罪並無不妥」,而法庭沒必要為沒出庭作供的被告,構想各種可能脱罪的情況。

上訴庭:年輕求情作用有限

就判罰上訴,上訴庭同意律政司指,陳彥宏原審時沒依賴更生為求情理由,又指陳候判時「返教會」、「派飯」等行為,雖是正面,但在不認罪、涉及暴動此類嚴重罪行下,能起的減刑作用「可謂極為有限」。

上訴庭又說,如陳是有真誠悔意,可在裁決頒布前任何階段改為認罪,而他維持不認罪,因此原審說「他們是經 20 多日的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表現與悔意南轅北轍。面對判刑才指稱後悔只是口惠而不實」,並無不妥。

就高天祐、林鳳芝,上訴庭說,暴動是嚴重罪行,年輕此因素所起求情作用非常有限,而原審拒絕就年輕此因素給予扣減,純屬其酌情權,上訴庭不宜干預。

同案另 3 被告開審前認罪

案件原有 9 名被告,依次為陳子謙(24 歲)、陳彥宏(17 歲)、張穎瑜(19 歲)、朱國智(27 歲)、朱盛軒(25 歲)、杜文曉(17 歲)、高天祐(18 歲)、郭曉泰(31 歲)及林鳳芝(18 歲),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 2019 年 11 月 18 日,在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參與暴動。

陳子謙、朱盛軒及郭曉泰開審前認罪,判囚 3 年 9 個月,他們所面對的「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等罪存檔法庭。

區院法官謝沈智慧指,本案是有史以來其中一場最嚴重暴力的暴動,又指示威者肆無忌憚、目無法紀,築起防線與警方對峙,如軍隊般推進,逼使警方後退,可見並非突發而是有預謀。

CACC204/2023(DCCC75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