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8 理大衝突|六人被控油麻地暴動 18 歲男生認罪候判 官拒索勞教中心報告

11.18 理大衝突|六人被控油麻地暴動 18 歲男生認罪候判 官拒索勞教中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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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1 月,有人為營救被困在理工大學校園內的示威者,在油麻地一帶與警方發生激烈衝突,多人被控參與暴動。當中 5 男 1 女的案件周二( 3 日)在區院開審,一名 18 歲男學生認罪,希望法庭索取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作量刑。

區院法官張潔宜認為,勞教中心刑期相對較短,不足以反映罪行嚴重性,故只會索取教導所報告,並下令將其還押至 5 月 20 日判刑。教導所及勞教中心均為懲教署管轄,前者教導期為 6 個月至 3 年,後者適用於 14 至 20 歲罪犯的羈留期則為 1 至 6 個月。

法官:勞教所刑期不足以反映暴動嚴重性

本案為區域法院案件,周三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由今年 4 月獲委任為區院法官的張潔宜審理。次被告、18 歲男學生陳亮希認罪,辯方呈上多封求情信及醫療報告,指陳曾修讀職訓局電子電腦課程,無案底,望法庭盡快處理判刑,讓他盡早重投社會。

法官認為,暴動乃相當嚴重的罪行,勞教中心的刑期不足以反映嚴重性,故只會索取教導所報告,並將其還押至 5 月 20 日判刑。

六名被告依次為:歐育婷( 25 歲,大學研究員)、陳亮希( 18 歲,學生)、陳思朗( 32 歲,的士司機)、朱兆輝( 30 歲,攝影師)、梁家樂( 20 歲,學生)及梁栢熙( 27 歲,建築工人)。他們同被控於 2019 年 11 月 18 日,在油麻地彌敦道近窩打老道交界參與暴動。

次被告在油麻地站被截查 搜出頭盔、防毒面罩

次被告承認的案情指,案發當日有人在 Telegram 和連登討論區呼籲市民上街,以營救被困理大的示威者。當晚約 9 時,警方抵達彌敦道與加士居道一帶,並開始向北推進,惟遭示威者包圍。

他們先後以鐳射筆照射警員、用雨傘築起障礙物、阻塞南北行車線、投擲約 250 枚汽油彈。警方在 11 時半左右展開圍捕行動,總督察 A1 在油麻地港鐵站 A1 出口附近截停次被告,並搜出頭盔、防毒面罩及急救包等。

官早前批 33 名警員匿名作供

控方早前要求為涉案 33 名警員申請匿名令、禁止披露身份令、使用特別通道進出,以及在屏風後作供。法官悉數照准,認為保密令可獨立保護警員私隱,沒有嚴重限制公眾知情權及傳媒報道自由,也不會引致不公平審訊。

教導所羈留期一般為 6 個月至 3 年

教導所及勞教中心均為懲教署管轄。根據規定,教導所處理 14 至 20 歲青少年罪犯,他們須接受半日教育、半日職業訓練和身心發展計劃;教導期為 6 個月至 3 年,獲釋時須覓得工作、教育或職業訓練,並接受 3 年的法定監管。

勞教中心則處理 14 至 24 歲男性罪犯,強調嚴守紀律、艱苦訓練、辛勤工作及密集日程。當中 14 至 20 歲人士的羈留期為 1 至 6 個月;21 至 24 歲的羈留期為 3 個月至 1 年,獲釋後須接受一年輔導監管。

DCCC 438/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