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1 月 18 日,有市民發起到尖沙咀「營救」理大內示威者,被捕者分成 4 案被控非法集結等罪,其中涉民主黨主席羅健熙等 10 人一案,周四(22 日)應兩被告要求,在區域法院展開第 2 日「案中案」聆訊,控辯爭議二人被捕當日錄取的會面紀錄可否呈堂。 兩名負責錄口供的警員,分別否認曾阻被告找律師,又指對被告等候期間被反綁雙手並不知情。 法官練錦鴻裁定「案中案」表證成立,開始辯方案情。辯方傳召一名律師作供,指在警署 6 小時間,都沒獲警員告知被告身在警署,直至有其他律師通知,警方正為被告錄取口供。
被捕後相隔 12 小時錄口供 警否認曾阻被告找律師
兩名召開案中案被告分別為陳重誼(70歲)、莫德惠(38歲)。
為陳錄口供的男警吳楚君(音譯),盤問下同意與陳由當晚約 9 時半起錄口供,在最初 1.5 小時間,只問了 3 條問題。辯方續問,吳警或其同袍在錄口供過程中,曾否對陳說「唔好叫律師」、「律師幫唔到你㗎」等。吳均否認或指沒印象。
被問到被告錄口供前,是否曾說,「我仲係好想見律師,不過無可奈何,我相信都係唔會嚟喇,所以先會錄,我亦唔明點解等咗咁耐,都仲未見到律師」,吳指沒印象。
辯方再指,在吳問陳第 4 條問題時,是否曾有律師走入房間,問有沒有人需要律師,陳便站起說他想見律師。吳同意。辯方續指,吳及其同袍是否即時制止。吳不同意,指「我真係無印象有呢件事」,又指當刻便停止錄口供,讓被告見律師。
辯方續指,陳的律師下午 5 時半已到警署。吳稱「無人通知我」。辯方續問,被告得悉後曾說,「有無搞錯,律師到咗咁耐都唔通知我」,吳答「佢無咁講過」。
警否認搜身曾脫被告衣物
為莫德惠錄口供的劉姓警員,盤問下否認為莫當眾搜身後,曾脫下莫的衣物。辯方質疑,其記事冊寫當日向莫檢取約 14 項物品,當中包括莫的衫褲鞋。劉一概否認。
辯方續問,莫在深水埗警署等候錄口供的 6 小時間,雙手是否大部分時間被膠索帶反綁,之後手有瘀青。劉稱為莫搜身時,不見有索帶反綁,亦沒留意手有瘀青。被問到莫是否曾被帶到警署外曝曬,劉稱他不是一直看守莫,又稱當日「個人感受,唔熱」。
官裁表證成立 辯方傳被捕日被告代表律師
法官練錦鴻指,「案中案」是要處理被告是否於得知自己權利、沒任何不公情況下,自願作警誡口供,他經考慮後裁定「案中案」表證成立,開始辯方案情。陳重誼一方傳召當日代表陳的麥姓大律師。
麥供稱,當日約下午 5 時半到達深水埗警署,向警方提供 200 個懷疑在警署內的被捕者姓名,指希望代表陳重誼及其餘 199 人。麥形容警員「擠牙膏」式指被捕人在內,須間歇詢問警員有沒有名單內人士。
律師稱獲悉被告正錄口供 追問警方才獲安排見被告
麥續稱,至當晚 11 時,有律師問「邊個係陳重誼代表律師」,麥遂上前。該律師指,「裡面呢個人,畀啲差人焗緊佢落口供,你知唔知」。官即打斷指,「主控,呢啲係 hearsay(傳聞口供),有無反對,你有無聽書㗎」。控方答會「聽埋先」。
麥指,他向警員表示得知陳在內,「你做咩唔話畀我知」、「我知你哋同陳重誼落緊口供,你哋要即刻停咗佢」,之後獲准與陳見面。麥稱見到陳時,曾問他是否自願錄口供,陳答「我搵咗好多次律師…」遭官打斷指,律師與客人有保密原則,辯方是否確定被告免除麥的保密責任,辯方確認已獲准。麥續說,若陳非自願,建議他要在口供表明,並陪同陳錄取口供。
官之後問,曾有警方證人指, 陳重誼擬找「星火」律師,問麥與星火有何關係。麥指「我知星火係咩。我同星火無關係」。
4 人認罪押後 10.11 判刑
10 名被告依次為陳重誼(70 歲,無業)、譚浩鳴(22 歲,無業)、賴俊雄(21 歲,裝修工人)、陳子朗(21 歲,時裝設計師)、莫德惠(38 歲,小學教師)、羅健熙(36 歲,前南區區議員)、林綺雯(17 歲,學生)、郭惠玲(19 歲,學生)、溫欣(21 歲,地盤工)及鄧卓儒(26 歲,記者)。
首 9 人被控於 2019 年 11 月 18 日,於尖沙嘴市政局百週年紀念花園及科學館廣場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鄧卓儒則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涉管有鐳射光束裝置及配備刀具的多用途工具。
其中陳子朗、林綺雯、郭惠玲、溫欣承認參與非法集結罪,他們所涉的其餘控罪如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等,獲准存檔法庭,將在 10 月 11 日判刑。另賴俊雄擬認罪,因染疫押後 9 月 26 日正式答辯。羅健熙等 5 人則擬或不認罪,押後 9 月 28 日續審。
DCCC650、651、653、654、655、658/2020(合併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