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消防員涉約女子到酒店後灌醉輪姦 事主稱迷糊間見到被次被告侵犯、曾反抗不果

2消防員涉約女子到酒店後灌醉輪姦 事主稱迷糊間見到被次被告侵犯、曾反抗不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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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被告分別為李浩田(31 歲)及陳卓軒(29 歲),兩人被控一項強姦罪。控罪指兩人於 2021 年 8 月 20 日,於旺角太子道西 193 號帝京酒店一房間內強姦X。

主控向由 5 男 2 女組成的陪審團讀出開案陳詞。開案陳詞指,X 與首被告早於 2014 年在服裝店認識,兩人有交換 IG 帳戶但沒有交流。至 2021 年 8 月 4 日,首被告在 IG 聯絡當時 26 歲,任咖啡師的 X 及聊天,兩人交換電話後改用 Whatsapp 交談。

兩日後,首被告相約 X 見面飲酒及聊天,8 月 8 日再相約 X 到尖沙咀諾士佛臺的酒吧,並介紹次被告等朋友予 X 認識,五人消遣至凌晨後各自離開。

首被告發送工作及生活照

首被告其後繼續聯絡 X,並發送生活及工作相片給她。X 得知兩被告同於消防處工作。

8 月 20 日早上,首被告再次邀請 X 放工後到旺角帝京酒店見面飲酒。首被告指,次被告及其他友人也會來,並承諾當晚 12 點左右會送 X 回家。當日首被告與 X 在新世紀廣場會合並晚餐,其後帶 X 到酒店房,當時只有次被告在房內等候,房內有酒。

兩名被告提議猜枚玩啤牌,猜輸飲酒。X其後不勝酒力,在床上蓋被休息。X 在不清醒的情況下,感到有人伸手隔著衣物觸摸其下體,當時 X 見到首被告在她身邊,並見到其雙手,故相信觸摸她的是次被告。X 以眼神向首被告示意求救,但他沒有反應,故 X 移開身體及用手擋開。

開案:事主感到被強姦
見被首被告強逼口交

其後兩被告交頭接耳,房燈被關掉,但洗手間燈仍亮著,期間 X 感到內褲被人拉下,她移動身體,嘗試擺脫但不成功;其後她內褲被脫下,有人用腳夾住她的身體,X不能用力,之後她感到人爬到她身上,以陰莖插入其陰道,X 用雙手推開該人但不果,其後兩人輪流強姦她,一人行事,另一人就在旁邊。其後 X 見到,首被告用陰莖插入 X 的口部,並在她面上射精。過程中兩人也沒有使用安全套。

至凌晨時間,次被告向 X 說「你唔使驚,我幫你著返衫」,並用毛巾抹去她臉上的精液,送她乘搭的士往尖沙咀。

同年 8 月 23 日,X 向友人透露被強姦事件,友人聯絡風雨蘭,三日後風雨蘭職員協助報警。雙方承認事實指,同年 9 月 8 日,X 在警方安排下,邀約兩人再往酒店,X 在大堂向警方認出兩人,兩人當場被拘捕。

控方傳召事主 X,以電視直播作供。X 稱,首被告主動回覆其 IG 限時動態後取得聯絡,案發當日因為仍是疫情時刻,首被告建議去 Party Room 或酒店飲酒,否則需要很早離開餐廳。X 指本來不想去,但首被告說「買晒酒、Book 好晒地方」,X 指首被告「講到咁,又話會送我返屋企」,故應約。

事主稱曾向首被告眼神求助

入房後,X 見到房內有伏特加及燒酒等飲品,她指自己酒力不佳「唔溝得酒」,兩被告則以酒溝果汁予 X 飲用。幾巡過後,X 指自己飲了約十數杯酒,不勝酒力想休息一會,但迷糊期間,有意識感覺到有人摸她大腿及陰部,她有嘗試推開、左右移動擺脫,並望向首被告以眼神求助,捉住首被告的手、放在次被告的手上,顯示「你個朋友對我做緊啲咁嘅嘢」,惟首被告鬆開她的手,令她感到無助,「向人求救都冇用,我唔知可以做啲咩」。

當她再次醒來,發現她的內褲已被脫下,次被告赤裸在她身上,雙手按住她肩膀,其陰莖插入她陰道前後郁動,維持數分鐘;她又看到兩人有做手部動作,「示意之後點做,之後佢哋交換位置」,她曾制止及推開兩人,但因無力而不果。

審訊周二(13 日)繼續。兩名被告審訊期間繼續獲准保釋。

HCCC23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