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歲內地生涉高院反恐第二案庭外拍照 獲控方撤銷控罪

20歲內地生涉高院反恐第二案庭外拍照 獲控方撤銷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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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持往來港澳通行證

被告李明铭(20 歲,報稱學生),持往來港澳通行證,他早前應訊時需要普通話翻譯。

他被控於 2024 年 11 月 18 日,在高等法院 5 樓 7 號庭外拍攝或企圖拍攝任何照片,或為供發表之用而在法庭內繪畫或企圖繪畫該法庭的法官,或在該法庭所進行的民事或刑事法律程序中的陪審員、證人或任何一方的肖像或素描。

翻查審訊案件表,高院 7 庭於 11 月 18 日正審理反恐第二案,負責法官為陳仲衡。

ESCC3088/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