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七一遊行首度不獲發不反對通知書,有市民繼續到港島一帶示威,期間有人縱火。3 名未成年男女被指在北角一大廈梯間,遭警方搜出卡式石油氣連火槍等物品,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等 3 罪。現年 16 歲男被告今年 8 月認罪,另外一男一女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3 人周四(1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同被判入更生中心。
次被告:一時衝動、希望可重新做人
法庭先前為三名被告索取報告,辯方周四指,三報告內容均正面。其中次被告、葉姓少年獲感化官建議判入勞教中心,但望法庭判更生中心,因次被告擬明年報考文憑試,更生中心對學業影響最小。葉亦在求情信中指,愧疚案發時一時衝動沒想後果、行為令家人擔心,希望可重新做人。
案情:梯間背囊內發現涉案物
閉路電視見被告帶入大廈
認罪被告的案情指,案發日晚上 6 時許,示威者在北角僑興大廈一帶設路障。至約晚上 7 時,警員搜查至僑興大廈,在 2 樓梯間發現 4 個背囊。警長 58343 在大廈出入口發現首、次被告及蕭姓女子,截查後一度認為無可疑而放行。
警員其後在上述背囊內,分別搜出涉案物品,包括首被告的學生證、防毒面具、一支伸縮棍、一個錘子等,後於當晚約 7 時 17 分,在附近重新尋獲 3 名被告、蕭姓女子和黃姓女子。5 人當時正交談,看見警方後嘗試逃跑不果,向警方報稱在場是「購物」,惟未能講出購物地點。
案情續指,警方隨後透過閉路電視,發現 5 人於晚上 6 時 20 分進入僑興大廈,許、葉有份揹上述背包,關則走在葉身後。
3 人被控 3 罪
3 名被告依次為案發時 17 歲關姓女學生,及兩名 15 歲葉姓及許姓男學生。關、葉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指二人於 2020 年 7 月 1 日,在北角英皇道 14 號僑興大廈 2 樓樓梯間,保管一支卡式石油氣連火槍。
許另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及一項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指他同日同地攜有一支伸縮棍,及保管一個錘子。
ESCC249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