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歲男認煽惑傷公職人員 官稱或與精神健康、智力有關 押6.12判刑待索報告

21歲男認煽惑傷公職人員 官稱或與精神健康、智力有關 押後6.12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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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一度稱「唔明白」控罪

被告陳俊浩(21 歲,報稱無業),涉於 2023 年 9 月 13 日至 10 月 10 日期間在香港,意圖使公職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煽惑其他身分不詳的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該等公職人員的身體受嚴重傷害。

法庭書記讀出控罪後,問被告是否明白控罪,被告稱「唔明白」,法官遂解釋程序,再著書記重讀控罪,被告才稱「明白」。官再問,被告是否認罪,被告略大聲說道,「誒,認呀」,官著被告「講清楚啲」,被告遂稱「認罪」。

官追問下辯方同意被告表達能力異於常人

被告被裁定罪成後,控方指他接受特殊教育至中五程度,另患自閉及弱智。辯方求情時確認情況,並採納其書面陳詞。

官關注,辯方與被告溝通時的情況、情緒及回應,問需否「用力啲、花啲功夫」,辯方同意需與被告見面 2 至 3 次向他解釋,並同意被告的行為、表達能力異於常人,源於其精神及智力問題。

官續問及,被告須否覆診、食藥等,一度著被告母親坐上律師席,以便與辯方溝通。辯方索取指示後稱,被告於 2019 年完成學業;另因應其輕度弱智情況,須定期覆診及服藥。

官押後判刑待索精神及感化報告

辯方確認,裁判官曾下令為被告索取的兩份精神科報告,均建議接受 6 個月治療;另被告現已還押約 7 個月。辯方建議,法庭可先為被告索取精神科及感化報告。

官問控方,若判處醫院令或感化令,會否認為不符案情,控方表示沒有特別立場。

官最終同意先索取相關報告,以考慮被告是否適合判醫院令或感化令,但稱仍有機會判監,刑期則有待商榷,提到被告已還押 7 個月,約為 15 個月量刑起點、經認罪扣減後的刑期。

官又指被告犯案,「好大可能同佢嘅精神健康、智力有關,唔使專家講,一個人嘅判斷能力,同佢嘅智力、精神健康一定係有密切關係啦」。

案情:12 則帖文提及「殺警察、殺特首」

案情指,被告在 Facebook 以一個名為「Guinn Somi」的帳戶發佈 12 則帖文,內容包括:「黑警死撚咗,光復陳特首 時代革命,光復 11 月特首。」此帖文可被公眾及所有 Facebook用戶閱覽。用戶「陳潔盈」留言稱:「已報國安」,被告曾於「陳潔盈」的 Facebook 版面發帖:「殺狗 殺死黑警超」。

案情續指,被告曾在用戶「Tony Wong」的版面發帖:「首先殺警察,延(然)後殺特首」,獲 1 個「讚好」;另曾發帖提及:「政總保安是狗,黑警是狗」、「2 萬個大力闖入立法會,2 萬個大力闖入政府總部,2 萬多個關(闖)入特首辦,抗爭者部隊勇士必須手持武器先大力闖入。」、「同時 6 萬多個必須持有手持武器闖入政府總部立法會特首辦。」、「如果殺狗成功,你有冇私家車逃去 延(然)後去記者會邀請東方日報,明報,channel c,爆城爆炸頭的記者,去商業大廈公布。」、「光復特首,時代革命」等。

案情:被告認是帳戶唯一使用人

被告於 2023 年 10 月 24 日被捕,他在母親陪同下進行錄影會面。被告承認為「Guinn Somi」帳戶的唯一使用人,他於同年 10 月 22 日刪除帳戶,上述帖文均由被告自願發佈。

另他於 2023 年8 月在網上認識「Tony Wong」,2022 年 4 月在網上認識「陳潔盈」,但未曾與二人見面。

DCCC88/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