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警方國安處通緝的「香港民主委員會」執行總監郭鳳儀,其 68 歲父親郭賢生被指企圖處理她的保單,遭起訴「23 條」下企圖處理潛逃者財產罪,4 月底被捕後一度還押,至上月 20 日在高等法院獲批保釋,案件周五(1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
控方指,早前已向 AIA 保險公司提交搜查令,查閱涉案保單內容,但文件尚未準備好,需時一至兩星期。辯方亦指除了保險文件,早前要求索取的證人口供仍未收到。控方稱會與警方商量,盡快向辯方提供資料。總裁判官蘇惠德遂押後案件至 8 月 6 日再提堂,被告續准保釋。

首宗指明潛逃者家屬遭控「23 條」
郭賢生被控一項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 90(2)(b) 及 90(3) 條、《刑事罪行條例》第 159G 章下,一項「企圖直接或間接處理屬於有關潛逃者或由有關潛逃者擁有或控制的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罪。
控罪指,郭賢生於 2025 年 1 月 4 日至 2 月 27 日期間,在香港,企圖直接或間接,處理屬於名為郭鳳儀的,有關潛逃者的,或由郭鳳儀擁有或控制的任何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即一份壽險及綜合人身意外保險單,而該保險單可用以取得存於友邦保險(國際)有限公司的資金。
據《法庭線》紀錄,本案為同一控罪首宗檢控案件,亦為首宗被通緝海外港人家屬被控違「23 條」案件。
郭鳳儀 2023 年被通緝
2023 年 7 月 3 日,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公布,早前獲法院批准,向郭鳳儀等 8 名潛逃海外並涉嫌違《國安法》罪行者發出拘捕令,其中郭被指涉「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懸紅金額為各人 100 萬港元。
2023 年 7 月 3 日,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公布,早前獲法院批准,向郭鳳儀等 8 名潛逃海外並涉嫌違《國安法》罪行者發出拘捕令,其中郭被指涉「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懸紅金額為各人 100 萬港元。
2024 年 12 月 24 日,政府刊憲公布,保安局長鄧炳強再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權力,對郭鳳儀等 7 人,採取 6 項針對措施,包括撤銷特區護照,禁向他們提供資金等。(詳見另稿)
根據警務處網頁的懸紅通緝,郭被指於 2020 年 1 月 25 日離港,並於 2021 年 9 月至 2022 年 2 月期間,以「香港民主委員會」要員身分於外國出席會議及活動,並會見外國政客及政府官員,以請求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制裁」、封鎖及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WKCC1884/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