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歲前「富通」保險從業員,被指盜用現存客戶身分證,並捏造其電話、電郵地址等,以偽造兩份新保單申請,直至客戶因無法登入帳戶,才揭發事件。案情指若成功,被告可獲逾 7 萬港元得益。被告早前承認一項企圖欺詐罪,周一(14 日)被判囚 2 個月、緩刑 2 年。
暫委裁判官李善彤指,本案具一定程度嚴重性,涉僱員違反誠信、企圖詐騙約 7 萬元港幣,並不是小數目,認為社會服務令不足以反映案件嚴重性,惟考慮被告背景良好、沒案底,及截止被捕時沒得到犯罪得益等,遂以判囚 3 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後減至 2 個月。其後再考慮辯方求情稱被告母親患癌、已還押 2 周等,酌情判處緩刑執行 2 年。
案情:事主無法登入保險帳戶
案情指,被告案發時是富通保險有限公司(現改名為「周大福人壽保險有限公司」)的保險代理。2021 年 12 月 17 日,富通收到由趙姓事主簽署的兩份保險申請及相關證明文件,分別涉額 16,662.4 美元及 920 港元。同月 18 日至翌年 2 月 14 日,富通就申請發出通知,並要求趙做身體檢查及驗血,但沒獲回覆;富通其後因收不到保費及資料不足,取消申請。
案情續指,趙自 2004 年起已是富通客戶。她於 2022 年 1 月無法登入富通帳戶,並發現帳戶的電郵地址、電話不屬她本人,遂向富通查詢,後得悉被告遞交的申請,覆蓋了事主原先的資料。
案情:事主向保監局投訴
案情指,趙確認自己不認識被告,被告所遞申請屬其舊身分證,她沒有提供身分證副本作任何保險申請,遂向富通投訴。
案情續指,富通就投訴展開調查,被告聲稱自己與趙以電話或 WhatsApp 聯絡,但未能提供號碼核實,又對富通聲稱趙已撤回投訴。同年 3 月至 4 月,趙見富通沒回應,遂向保險業監管局投訴。被告向保監局稱,事件與中間人「黎小姐」處理不當有關,惟已與「黎小姐」失去聯絡。保監局調查該號碼後,發現是以預付 SIM 卡登記,服務已於 2022 年 4 月 26 日終止。
被告 2023 年 7 月接受廉署警誡會面時保持緘默。而若富通向趙批出涉案保單,被告將可獲約 71,697 港元。
被控企圖欺詐罪
被告柳浩賢(29 歲,前保險從業員)被控一項企圖欺詐罪,指他於或約於 2021 年 12 月 17 日,在香港,藉作欺騙,即向富通保險有限公司偽稱兩份保單申請是由趙美寶女士作出,意圖詐騙而企圖誘使富通保險有限公司批准該些保單申請和向柳浩賢發放相關佣金,而該行為會導致柳浩賢獲得利益或富通保險有限公司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ESCC2116/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