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歲男涉FB發表煽動帖文 被控發布煽動刊物罪 還押3月再訊

36歲男涉FB發表煽動帖文 被控發布煽動刊物罪 還押3月再訊

分享:

被告李俊傑(36 歲,報稱巴士電器技工)被控一項「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控罪指,他於 2024 年 3 月 29 日至 2025 年 1 月 21 日期間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該等刊物,即在 Facebook 發布陳述、相片及/或圖片,具意圖:

(a)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
(b)煽惑他人在特區作出暴力作為;及/或
(c)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作為。

WKCC34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