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 36 歲男子被指於 2024 年 3 月至今年 1 月,於 Facebook 發布過百則煽動帖文、圖片等,被控一項「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案件周三(22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控方由高級檢控官李庭偉代表,申請押後案件至 3 月 3 日,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又提到警方搜獲另一部電腦,須調查是否有涉案資料,被告暫時毋須答辯。被告由當值律師代表,沒有保釋申請,不反對押後。總裁判官蘇惠德把案件押後至 3 月 3 日再訊,被告還押候訊。
被告李俊傑(36 歲,報稱巴士電器技工)被控一項「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控罪指,他於 2024 年 3 月 29 日至 2025 年 1 月 21 日期間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該等刊物,即在 Facebook 發布陳述、相片及/或圖片,具意圖:
(a)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
(b)煽惑他人在特區作出暴力作為;及/或
(c)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作為。
WKCC34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