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政亨(由大律師石書銘、梁麗幗代表)
被起訴時 42 歲
沒參加初選;處理「三投三不投」頭版廣告,被指為組織者之一
抗辯方向、「三投三不投」初衷(吳未有作供,傳召 3 名證人):
案發時以「李伯盧」名義行事的吳政亨,曾被記者指他是「初選的民間推手」。控方則指他是「三投三不投」的發起人。吳未有作供,其代表大狀石書銘循吳的角色似戴耀廷「粉絲」、「義工」,吳與涉案顛覆串謀無關等方向抗辯。
就舉辦「三投三不投」的源起,辯方引記者的訪問錄音,當中吳稱於 2020 年 3 月中,戴耀廷正與潛在候選人商討初選,惟當時有報道指不順利,「當時我就係不斷睇住,覺得好心傷,點解合作唔到呢,就諗方法」,例如「…唔參選(初選),就唔投畀佢哋,呢個壓力可以令到佢哋合作」。
石書銘指,控方證據最多只能證明,吳對戴耀廷舉辦初選的計劃知情,而就算吳與戴之間有「協議」,都不會是本案指控的串謀顛覆協議;吳認為重要之事是達成「35+」,至於「35+」之後,例如當選者要否癱瘓立法會,吳並不關心。
石又形容,從戴、吳的 WhatsApp 對話可見,戴其實不太搭理吳,反而吳就似「粉絲」,熱情地想提供協助;又或似「義工」,與「共謀者」相距甚遠,例如趙家賢曾指吳與「民主動力」籌辦的初選無關。
控方主要案情:
- 指控吳為組織者
- 指吳為戴的支持者,曾協助早年的政治活動或計劃,如 2016 年「雷動計劃」
- 吳案發時以署名「李伯盧」身分行事,協助推動由組織者提出的目標,在計劃、組織及推進串謀初選一事上有關鍵角色
- 吳於 2020 年 3 月發起「三投三不投」,即要求選民在立法會選舉上,不要投票予 3 類人:「反對舉行初選或協調者」、「沒有參選初選或協調者」、以及「拒絕受初選結果約束者」
- 吳在《獨媒》發布文章、「李伯盧」FB 專頁及《蘋果》頭版廣告,宣傳「三投三不投」
- 「三投三不投」意在確保只有忠誠地執行組織者計劃的參選人,可以在初選及正選中當選
- 發布文章,響應戴耀廷〈齊上齊落 目標35+〉一文,主張舉辦初選論壇
辯方主要案情(吳未有作供):
- 吳傳召 3 名證人,包括律師樓文員、事務律師及曾訪問他的前《蘋果日報》記者
- 前兩名證人提及吳電郵,提及「35+」其中一用處,是「這並不代表我個人支持或反對泛黃議員聯合否決任何議案…無論支持或反對,其實都可以有合理原因」
- 記者證人則涉錄音訪問,吳被問及「三投三不投」的構思,答稱因見初選不順利、候選人不願合作,「覺得好心傷」,遂想方法贏取「35+」,又指若「攬炒書」(指「墨落無悔」聲明)與初選二選一,望人們選後者
- 就算吳和戴耀廷之間有協議,都不是控罪指稱的串謀協議
- 只有戴耀廷認識吳政亨,其他人均不認識吳
- 引區諾軒證供,指不知李伯盧為「35+」組織者;趙家賢則稱「三投三不投」,與他、民動及區諾軒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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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餘被告個人案情:
鄭達鴻、李予信、黃碧雲、林卓廷、何啟明、施德來、陳志全、梁國雄、柯耀林、劉偉聰、楊雪盈、彭卓棋、何桂藍、鄒家成、余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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