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雪盈(由大律師張耀良代表)
被起訴時 34 歲
參加港島初選落敗;有報名參加正選,控方指她是「Plan B」人選
抗辯方向、參與初選初衷及從政之路(楊未有作供):
楊雪盈案發時是灣仔區議會主席,庭上證供顯示她曾出席初選港島區協調會議。她未有作供,其代表大狀引區諾軒、趙家賢的證供,指證明她違反「35+」共識,另透過楊不同意無差別否決預算案、立場溫和等方向抗辯。
據區諾軒的證供,港島協調會議達成共識,替補機制為「靈童制」,即由被 DQ 者指定替補人選;區又指,楊不是指定的替補人選(即 Plan B)。區又同意,楊在初選落敗後仍參選立法會,是有違「35+」共識。
趙家賢則提及,「楊雪盈同我都係嗰種,理性溫和務實嘅性格」,稱沒聽過楊曾提逼使特首下台、癱瘓政府,「佢(楊)剩係覺得之後入到立法會,係自主嘅行事」。
辯方指楊獨自行事,沒有與其他人達成任何協議,要一同無差別否決預算案。就〈墨落無悔〉 ,則指楊的 FB 未有發布,沒證據顯示她同意簽署。
控方主要案情:
- 指控楊為參與者
- 有出席協調會議、收到協調協議文件、有簽署及遞交提名表格,知悉「35+」的目標
- 簽署〈墨落無悔〉聲明,承諾將堅定不移執行列出的內容
- 在《國安法》後,有出席由戴耀廷等組織者舉行的記者會;戴稱「35+ 個目標係要爭取能夠攞到立法會嘅控制權,從而行使《基本法》賦予嘅憲制權力,要求特區政府問責」
- 楊出席港島區初選論壇時稱:「我哋唔怕民政處嘅打壓,所以我相信無論我喺邊一個崗位,最緊要嘅就係要幫到香港人,要幫到呢一場運動,我相信我哋只要將我哋唔同嘅力量,就住唔同嘅人嘅崗位連結埋一齊,我哋一定可以發光,一定可以照亮更多嘅地方」等
- 楊於初選落敗,她在 FB 發帖指會信守承諾不參選,呼籲支持她的選民,改投勝出初選的人士
- 有港島區參選人被 DQ 後,楊作為 Plan B 參加立法會正選
- 警方在楊的辦公室電腦,搜出港島協調協議文件初稿
- 控方提及楊在初選落敗後,在港島區協調 WhatsaApp 群組提及會與徐子見報名參選
辯方主要案情(楊未有作供):
- 引區諾軒證供,楊曾出席兩次港島協調會議,另一次則派代表出席;指楊就否決預算案,「無乜點表達意見」;楊不是指定替補者;同意楊初選落敗仍參選有違「35+」共識
- 引趙家賢供稱「楊雪盈同我都係嗰種,理性溫和務實嘅性格」、沒聽過楊曾提逼使特首下台、癱瘓政府,「佢(楊)剩係覺得之後入到立法會,係自主嘅行事」
- 楊沒有與其他人達成任何協議,要否決預算案
- 〈墨〉 帖文上列出楊的名字,但楊自己 FB 沒發布;沒人就〈墨〉聯絡楊,沒證據指出她同意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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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餘被告個人案情:
鄭達鴻、李予信、黃碧雲、林卓廷、何啟明、施德來、陳志全、梁國雄、柯耀林、吳政亨、劉偉聰、彭卓棋、何桂藍、鄒家成、余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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