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家成(由大律師陳世傑代表)
被起訴時 24 歲
參加新東初選勝出;有參加正選
抗辯方向、參與初選初衷及從政之路:
鄒家成案發時於大學修讀護理系,因準備參選而休學。他供述,參選是為宣揚「香港民族」理念、爭取「五大訴求」、執行議員職務如監察與制衡政府等。他承認與張可森、梁晃維發起〈墨落無悔〉,並循〈墨〉並非協議、無差別否決並非協調共識等方向抗辯。
鄒提及,初選本質上是「去蕪存菁」、選出最多具備抗爭意志代表的過程,他認為「35+」的議會想像不可能,但仍想協助港人選出代議士。鄒稱原本未想參加初選,因自知屬「素人」,缺政治資本、無大黨支持,但與團隊商討後決定「放低贏輸」,把握機會宣揚理念。
鄒又稱,在《國安法》後曾考慮退選,因恐過往談及「香港民族主義」言論或被扭曲成涉分裂國家、「港獨」,但指其後決定繼續參選,哽咽稱「我覺得我無法離群眾而去」。
鄒稱發起〈墨〉是因為戴耀廷突公開稱參選人不會簽文件,認為是「退縮」,故覺得「要簽返啲嘢」展示抗爭意志。他又指,會運用否決權的一句並非協調共識,聲明亦非協議、無約束力。
鄒供述在新東會議上與民主黨代表爭論,他曾向對方稱「點解,經歷完 2019 年、以五大訴求為主軸嘅社會運動之後,你哋仲可以講呢啲嘢」,而他曾動議投票決定採「會運用」字眼,但最終沒進行。
控方主要案情:
- 指控鄒為參與者
- 有參加新東協調會議、有收到協調協議文件、有簽署及遞交提名表格,知悉「35+」的目標
- 發起及簽署〈墨落無悔〉,承諾將堅定不移執行列出的內容
- 與另外兩名〈墨〉發起人梁晃維及張可森,接受媒體訪問時講述發起原因:「一路開幾次會都話係有一個共同綱領大家要簽咗,跟住就開咗個記招跟住就話唔需要簽…我哋第一個感覺就話我哋要簽返啲嘢,唔可以畀泛民主派單方面去撕毀約章」
- 鄒於新東初選舉論壇稱,「…我就係要宣揚香港民族主義…我今次參選,我亦都要刺破所有假象,呢啲假象包括我哋香港人見到有好多嘅殖民工具、一國兩制、基本法…」
- 鄒於地區初選論壇稱「所有嘅親中派,每一個都應該我要砌低佢嘅…每一個代議士都應該要具備呢個心理準備,選入呢個立法會,用任何手段,癱瘓每一個議會嘅進行…」
- 鄒出席抗爭派記者會,岑敖暉、王百羽的發言反映會無差別否決預算案
辯方主要案情:
- 沒收到協調協議文件;在新東第二次會議動議用「會運用」字眼,但遭「敷衍」,最終沒投票亦沒達成共識
- 〈墨〉性質上並非協議、無約束力
- 提及「會否決」預算案,以「五大訴求」作為唯一優先標準審視預算案;不是無差別
- 解釋論壇發言,否認「中華民族嘅入侵」是指中共;「癱瘓每一個議會嘅進行」,用字「的確誇張咗」,要「癱瘓」是因「惡法嚟緊」;「任何手段」則是指「要盡力去做」
- 抗爭派記者會其他人發言「大家想答就自己答喇」,不屬共同立場;同意王百羽、岑敖暉的說法,認為岑不是指無差別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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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餘被告個人案情:
鄭達鴻、李予信、黃碧雲、林卓廷、何啟明、施德來、陳志全、梁國雄、柯耀林、吳政亨、劉偉聰、楊雪盈、彭卓棋、何桂藍、余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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