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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人被指 TG 發殺警言論 19 歲男第四度申保釋被拒 還押明年 2 月再訊

5 人被指 TG 發殺警言論 19 歲男第四度申保釋被拒 還押明年 2 月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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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5 月,5 名男女被指於 Telegram 群組發布仇恨政府與殺警言論,並討論如何製造炸彈和武器,分別被控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除一名 16 歲女生外,其餘 4 人已還押一個月至半年不等。

案件周二(22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法官郭偉健應辯方要求,押後本案至 2023 年 2 月 2 日,以待申請法援及給予法律意見。其中一名 19 歲男生第四度申請保釋,法官考慮後拒絕,下令其與另外 3 人繼續還押。
19 歲男生曾向裁院、高院申保釋

5 名被告依次為:陳思諾(35 歲)、李浩源(17 歲)、黃澦羅(36 歲),張佩善(16 歲)及蔡啟棉(19 歲)。陳、李及黃沒有保釋申請,須繼續還押;張則獲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蔡此前 3 次在裁決法院及高等法院申保釋,均遭拒絕,周二第四度申保釋同樣被拒。

各人同被控於 2022 年 2 月 8 日至 2022 年 5 月 7 日期間,在香港意圖使其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而一同串謀與其他不知名人士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另一些人。

陳、李、黃 3 人
被加控煽動、串謀煽動罪

陳思諾 11 月初被加控「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即於 2022 年 4 月 5 日至 2022 年 5 月 7 日期間,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 Instagram 發布、提供及/或持續提供陳述、相片和海報,具意圖:

(a) 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或激起對其離叛;
(b) 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c) 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
(d) 引起或加深香港不同階層居民間的惡感及敵意;
(e) 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
(f)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陳另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在 2022 年 5 月 7 日,在鑽石山龍蟠苑龍珠閣一個單位內,管有一把刀,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李、黃二人早前被加控串謀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即於 2022 年 2 月 19 日至 2022 年 5 月 7 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研發武器,具意圖:

(a) 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或激起對其離叛;
(b)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c) 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
(d)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黃澦羅另面對管有危險藥物及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指他在 2022 年 5 月 7 日,在西貢嘉林別墅一個單位內,分別管有 1.98 克草本大麻、2 瓶含微量四氫大麻酚的呋喃衍生物固體,以及一支弩及 3 支箭。

DCCC101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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