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 4 月 8 日凌晨,56 歲警員涉於休班期間,在尖沙咀加拿分道盜竊一部價值約 1 萬元的手提電話,事主當時醉倒在地。該休班警員被落案起訴一項盜竊罪,周二(23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未有法律代表、親自應訊,申請押後答辯,待索文件及法律意見。控方不反對,裁判官林子康押後案件至 7 月 12 日再訊。
裁判官在庭上問及被告職業時,他表示自己已退休。被告獲准以 12,000 元保釋,另須每周到警署報到 2 次及不得騷擾證人。警方回覆《法庭線》查詢指,涉案警員已被停職。
被告蘇志華(56 歲,報稱警員),被控於 2023 年 4 月 8 日在尖沙咀加拿分道 25 號至 31 號與河內道交界附近,偷竊一部屬於范浩的手提電話,價值港幣 11,099 元。
KCCC1341/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