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歲婦涉殘酷對待動物、使狗隻患皮膚病等 判囚14日緩刑30月 官斥毫無悔意

69歲婦涉殘酷對待動物、使狗隻患皮膚病等 判囚14日緩刑30月 官斥毫無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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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斥被告毫無悔意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的朋友為她撰寫求情信;另稱「好可惜」被告拒絕接受感化令或社會服務令。辯方續指「本案幾特殊」,指被告需要照顧多隻動物,法庭若判處監禁式刑罰,「啲動物唔知點算」。

裁判官李志豪判刑時稱,已讀畢報告,被告拒絕接受感化令或社會服務令,沒求情因素,且被告是審訊後定罪,指她毫無悔意。

官又稱,被告過往有一些傳票紀錄,亦與動物有關,斥被告「口中說愛護動物,冇以動物福祉為先」,希望判刑可警誡被告,終判處 14 日監禁、緩刑 30 個月,著被告「唔好再犯任何法」,否則需即時監禁,「好自為之」。

早前被裁定一項控罪罪成

被告徐玉蘭(69 歲)被票控在 2022 年 9 月 15 日及 12 月 7 日,在葵涌城門道上一村,身為動物飼主沒有合理地及時帶同狗隻「千歲」及「小鬼」看獸醫接受專業治療;另在2022 年 10 月 3 日沒有把狗隻「阿仔」飼養在合適居所,令 3 隻狗隻受到不必要的痛苦。

她早前否認控罪受審。裁判官李志豪裁決指,被告明知「千歲」身患皮膚病,但仍然不作為;又指檢查所得,「千歲」患皮膚病至少兩、三個月,非一時三刻的事,使其承受不必要痛楚,故裁定罪成。

至於「阿仔」被指於不安全地方生活,官指不解有何不安全的地方,指控方只指控被告沒用繩將「阿仔」綁好,裁定罪名不成立。餘下涉及「小鬼」的一罪,官稱,控方僅呈上一張相片,難以證明其傷勢與被告有關,控方證人口供亦有商榷餘地,同樣裁定罪名不成立。

WKS3554/2023